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9:44:36  浏览:89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关于印发《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8]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快我国风电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促进风电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等,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 0 0 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以下简称产业化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引导企业研究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产业化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办法,主要对产业化研发成果得到市场认可的企业进行补助。

  第三条 产业化资金补助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产业化资金支持对象为中国境内从事风力发电设备(包括整机和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及轴承等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中资及中资控股企业。

  第五条 产业化资金主要是对企业新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首50台兆瓦级风电机组整机及配套零部件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按装机容量和规定的标准确定。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产业化资金的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设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包括自主研发、联合开发或引进技术再创新,必须拥有完全的技术文件:包括全套设计计算文件、设计图纸、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工艺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等;拥有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拥有中国商标行政管理机构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证书。

  (二)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在1500千瓦(含)以上。

  (三)风电机组通过北京鉴衡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

  (四)风电机组配套的叶片、齿轮箱、发电机由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制造,鼓励采用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制造的变流器和轴承。

  (五)同一企业申请支持采用相同技术的不同型号产品,产品功率差在500千瓦(含)以上。

  (六)风电机组在国内完成生产、安装、调试,无故障运行240小时以上,并通过业主验收。

  

第四章  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对满足支持条件企业的首50台风电机组,按600元/千瓦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整机制造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各占50%,各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补助金额原则上按照成本比例确定,重点向变流器和轴承企业倾斜。

  第八条 产业化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风电设备新产品研发的相关支出。

  

第五章  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九条 产业化资金由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负责申请。整机制造企业应按要求填报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1),并提供下述材料:

  (一)风电机组整机和零部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证明文件(见附2);

  (二)北京鉴衡认证中心颁发的风电机组整机认证证书;

  (三)风电机组的购销合同、销售发票及业主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四)与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及轴承等零部件制造企业签订的用于首50台风电机组制造的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按属地原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经初审后于每年9月30日前报财政部。中央直属企业于每年9月30日前直接报财政部。

  第十一条 财政部组织相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专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各地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财政部对经审查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核定风电机组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具体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产业化资金拨付到风电机组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

  

第六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产业化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财政部将扣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产业化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1: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格式

  一、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二、  技术研发情况

  1.产品技术来源和路线

  2.研发队伍和技术水平

  3.科研成果和专利情况

  4.产品检测认证情况

  三、产品生产情况

  1.生产设备、条件和产能

  2.主要零部件供应企业和供应数量

  3.承担的国家特许权、重大专项等项目情况

  四、市场销售情况

  1.近3年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对象和销售额

  2.国内市场占有情况和出口情况

  五、企业发展规划

  六、申请补助资金数额及主要理由

  

  

  附表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企业地址

邮编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主管部门


企业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品情况

(不同型号产品分别填写)


单机容量
   千瓦
生产能力
        台(套)

技术来源


专利情况


上年度

销售数量
           台(套)
上年度

销售金额
   万元

本年度

销售数量
           台(套)
本年度

销售金额
    万元

财政已补助金额
          万元
补助年度
    年

本年度申请财政补助金额
          万元
整机数量
   台(套)

本年度申请财政补助的配套零部件情况(多个供方需分别填写)
叶片供方

数量
台(套)

齿轮箱供方

数量
台(套)

发电机供方

数量
台(套)

变流器供方

数量
台(套)

轴承供方

数量
台(套)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设备的证明文件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1
  企业法人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2
  关于产品技术来源(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和引进技术再创新)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3
  产品的注册商标证书;

  4
  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电信设备进网生产质量保证审核办法

信息产业部


电信设备进网生产质量保证审核办法
信息产业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地实施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生产质量保证审核的程序和评定方法,适用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审核。
第三条 没有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申请企业,审核机构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安排,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生产质量保证检查评定表》(简称《检查评定表》)条款要求进行现场审核。
第四条 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申请企业,经电信设备进网受理中心依据申请方对进网产品质量控制可靠程度进行抽查,对抽查企业审核机构到生产现场依据《检查评定表》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
第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授权的生产质量保证审核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检查程序
第六条 检查组一般由2~3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人具备国家注册审核员资格,其余人员可以由技术专家组成。
第七条 在实施现场检查以前,要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了解受检查方的基本情况,查阅受检查方的质量手册;(二)制定检查计划;(三)确定现场检查日期。
第八条 现场检查的实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首次会议
检查组到达现场后,与受检方第一次会议要作如下工作:
1.向受检查方介绍检查组成员;2.确认检查范围;3.简要介绍检查评定的依据、方法和程序;4.检查组向受检查方做出保密承诺;5.确定受检查方陪同人员;6.落实确保检查组顺利开展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现场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现场情况察看,选择具体的检查点。
(三)检查取证
检查组按照《检查评定表》中确定的检查条款,逐条检查取证和评定,通常采用的检查取证方式是:
1.查询文件和记录;2.审查生产环节质量保证措施;3.面对面询问生产人员、质量检验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四)评定
由检查组组织全体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作出实事求是、公正、科学的评价,评定结果应有明确的结论意见。
(五)交流
在末次会议前,检查组应与受检查方陪同人员和高层领导进行一次沟通,并请受检查方确认不合格报告事实。
(六)末次会议
向受检查方报告检查评定结果,以及检查后有关事项说明。
第九条 检查组根据企业的评定结果,采取如下的抽样方式;
(一)对评定为“合格”的企业,检查组在离厂前按有关抽样的规定抽取样品,并封样。企业将样品送交部授权的质检机构检验或现场检验。
(二)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检查组在离厂前根据有关抽样规定进行抽样。企业对不合格项采取纠正措施一个月后申请复核,复核合格后,企业将样品送交部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对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检查组不抽取样品,企业应制定整改措施,在六个月后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检查组抽取样品。企业将样品送交部授权的检验机构,复审仍“不合格”,一年后才能重新申请。
第十条 检查报告是现场检查评定结果证明文件,由检查组编写并经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报送生产质量保证审核机构,审核机构审批后,报送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受理中心。
检查报告的附件应有《不合格报告》、《现场生产条件复核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检查与评定
第十一条 检查组评定的规则是依据《检查评定表》规定条款不合格条款数目多少进行评定。
(一)只检查《检查评定表》中带*号条款的企业,严重不合格超过2项(含2项)为不合格,超过1项(含1项)为基本合格,轻微不合格超过5项(含5项)为不合格,超过3项(含3项)结论为基本合格。
(二)接受《检查评定表》全部条款检查的企业,严重不合格超过3项(含3项)为不合格,超过2项(含2项)为基本合格,轻微不合格超过7项(含7项)结论为不合格,超过5项(含5项)为基本合格。
(三)其余情况均为“合格”。

第四章 跟踪与监督
第十二条 对不合格的内容,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递交审核机构,审核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第十三条 在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内,审核机构至少安排一次监督审核,监督审核依据《检查评定表》中有ISO9000证书企业的检查要求进行检查和评定。
第十四条 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生产企业要求换证明,审核机构依据《检查评定表》中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受检查方对检查结论有异议时,可向电信管理局电信设备认证处申诉。
第十六条 受检查方对检查组行为有意见或抱怨时,可以向审核机构或电信管理局电信设备认证处投诉。
第十七条 受检查方在接到审核机构的生产质量保证检查通知后,应按时交纳费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7月2日

中小学教材审定标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小学教材审定标准

1987年10月10日,国家教委


根据《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第四章〈审定原则〉的规定,制定中小学教材审定标准如下:
一、教材内容
1.体现基础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学科的教学目标。
2.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在达到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编写不同风格、不同程度的教材,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需要。
3.具有思想性。结合教材内容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共产主义理想的启蒙教育和良好的道德、品格、意志教育。
4.具有科学性。观点要正确,材料、数据要符合事实。
5.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根据学生所能接受的程度,适当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新发展。
6.要从学生所熟悉的环境和事物出发,做到理论与实际相联系。并注意结合基础知识、基本训练以及实验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材体系
1.符合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建立适合学生学习的知识体系。
2.要使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学科的知识结构结合起来,安排教学内容的顺序、层次和逻辑关系,建立本学科的教学结构。
3.有利于实现各学科的教学目标。使学生在获取和掌握知识的过程中,促进智力的发展,形成良好的思想、情感、意志和品格,养成科学的态度和方法。
4.注重本学科各部分内容间的相互衔接和与其他学科内容间的联系。
三、教材的文字、插图
1.语言文字要规范、简练、内容要生动活泼、富有启发性和趣味性,要注意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语言特点。不要使用方言土语。
2.照片、地图、插图和图表要和教材内容紧密配合,地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审。
3.引文、摘录要准确。
4.名称、名词、术语均应采取国际统一名称或国家统一规定的名称。外国人名、地名采用通用译名。简化字要按国家正式公布的字表。
5.标题、字母、符号均需统一,符合规范。
6.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量单位。
四、音像教材与教学挂图
1.画面构图合理、主体突出,所表现的内容无科学性错误。
2.音像、图画所表现的内容要富有教育性,给予学生以美的感受。
3.要注意教学实效,音像、图画要具有启发性、趣味性,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4.音像教材要符合国家教委电教局颁发的技术质量标准。
五、教材中的练习和作业
1.配合教学安排作业和练习,内容要体现教学目的和要求,分量要适当,不要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
2.作业和练习的安排要有层次,适应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
3.作业和练习的内容、形式要多样。要重视观察、实验、动手制作和社会调查,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尽可能利用简便易行的器材和已有的条件。
4.作业和练习要注意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和生产实际,引用的事例,数字要准确。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