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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05:15:11  浏览:88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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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国 土 资 源 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形势与需求 1
一、“十一五”国土资源科技工作成效显著 1
二、“十二五”是国土资源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6
三、“十二五”国土资源工作对科技提出了迫切需求 8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发展目标 12
第三章 推动国土资源重点领域科技创新 15
一、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科技创新 15
二、深入开展支撑找矿突破科技创新 18
三、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技创新 23
四、大力推进地灾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和全球变化科技创新 25
五、加强基础研究 29
六、积极探索前沿科技 31
七、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科技创新 33
八、加强国土资源综合管理创新 34
第四章 大力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和创新体系 36
一、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平台体系建设 36
二、加强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 38
三、加强国土资源标准化体系建设 39
四、加强国土资源科普体系建设 40
五、推进国土资源卫星应用体系建设 41
六、完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 43
第五章 保障措施 45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46
二、建立共同责任制度 46
三、建立科技规划计划制度 47
四、加强科技规划评估和项目管理 48
五、加快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制度 49
六、建立产学研联合攻关机制 50
七、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50
八、加强科技投入 51


国土资源科学和技术进步是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是“破两难、促转变”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国土资源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制定《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科技兴地”战略的重要部署,国土资源科学和技术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根据本规划进行部署安排。
《规划》以2011年为基准年,规划期至2015年。海洋、测绘地理信息和能源领域分别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本《规划》只涉及其有关地质调查、资源调查科技内容。
第一章 形势与需求
“十一五”时期,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二五”时期是国土资源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施节约优先战略、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防治地质灾害、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对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提出迫切要求。
一、“十一五”国土资源科技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围绕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攻关,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健全,有效地服务于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和综合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提高国土资源保障与监管能力、为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牵头承担了国家863、973和支撑计划等20多项重大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9项、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300余项。在土地、矿产与海洋资源、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地球科学前沿等领域取得了一大批理论和应用成果,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
重大地学基础研究取得创新成果。地球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汶川地震断裂带科学钻探工程顺利启动实施,对探索深部岩石圈演化规律、了解地震机理、加强资源勘查和灾害预测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陆域永久冻土区天然气水合物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岩溶与碳循环研究成果引起国际科学界高度关注。地层学研究新获得3条全球界线层型剖面和点(金钉子)。同时,基础地质工作更加注重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为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青藏铁路建设等重大工程选址提供了重要基础地质资料,全面完成了上海、北京等六个城市地质立体填图等。
国土资源大调查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共完成1:25万区调494万平方千米、1:5万区调30万平方千米,提交1040幅国际分幅的1:25万、1:5万区域地质图,编制了重要成矿带系列地质图件,初步建立了国家区域地质数据更新体系,为我国地质找矿、国土规划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撑。
集成应用高新技术,保障与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资源调查、评价、管理与保护中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积极开展国土资源卫星应用体系建设,卫星应用效果显著。高新技术的应用,推动地质找矿实现突破,创新了中国区域成矿理论,深化了中国地质构造体系的认识,建立了一批重要成矿区带找矿模型,构建了高效的勘查技术体系,在云南红河等地建立了勘查示范研究基地,在四川攀枝花、西藏驱龙、云南普朗、新疆彩霞山、内蒙古毕拉格、辽宁大台沟等20多个靶区、矿区深部或外围获得找矿重大突破。
自主研发勘查技术及仪器装备取得新突破。研制成功我国首套全轴航磁梯度测量系统并投入试生产,在2000米地质岩心钻探、宽幅高光谱小卫星载荷、中西部大型矿产基地综合勘查、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等领域全面开展攻关,为实现重点成矿带找矿突破打下坚实基础。集中开展了天然气水合物富集规律和勘探开发先导技术研究,研发了4500米级深海作业系统,提高了我国深海能源资源勘探的技术装备水平。围绕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开发了滑坡空间识别预测技术等,在汶川、玉树大地震和舟曲地质灾害等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现场灾情快速排查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土地科技攻关取得重要进展。土地调查与监测从数量扩展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调查监测技术装备全面升级,空间分辨率不断提高。从区域尺度到村镇尺度开展土地规划理论与技术研究,增强了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土地利用与评价、土地整理理论和技术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耕地分等、耕地多功能开发、基本农田质量提升、矿区土地复垦等技术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有力地支持了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初步形成了支撑国土资源监管、调控的信息化技术体系,为国家对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矿业市场等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撑,全国遥感影像“一张图”初步建立,信息服务与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国土资源国际科技合作取得丰硕成果。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有力推动了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走出去”战略。参与、主持国际地学计划110项,青藏高原深剖面项目取得重大发现,1:250万比例尺亚洲中部及邻区地质图、1:500万比例尺亚洲地质图编制取得重大进展,地质勘查、海洋调查、遥感等新技术的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了国土资源调查和评价的精度和效率。
(二)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不断强化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建设。国家、部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研究基地,野外科学观测站、台、网和科普基地等科研平台全面建设,中国地质科学院大陆构造与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已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立项评审,新建了9个部级重点实验室,1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得到加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岩溶研究中心落户中国,北京离子探针中心成为国际大型仪器共享开放研究基地。命名了57个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开展了地球日等多场科普活动,科技成果的奖励和推广普及得到加强。新建设并认证了24个部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标准化工作不断强化,为国土资源各项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监管依据。
科研仪器、装备显著改善,拥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200多台(套),服务能力、共享程度大幅提高。激光拉曼光谱仪、高分辨离子探针、激光显微探针微区测年系统等先进的分析仪器为科研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HC-2000氦光泵磁力仪、直升机频率域航电等国际领先的大型航空物探设备,高分辨率地震探测仪器、新型航摄相机和高精度定位系统获取了海量地球物理勘查、遥感调查数据,为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地质矿产调查、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中国地质科学院有1000人进入国家非营利科技创新研究基地,形成了大陆地质与地球动力学等5个优势学科群,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质、土地以及国土资源管理支撑队伍的科技能力逐步增强。地方国土资源科技力量、行业科技队伍承担了大量土地调查、地质勘查与资源评价相关科研任务。
涌现出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科技人才。14人荣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7人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5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人才基金,23名科学家在国际学术组织中任职。优秀青年人才得到培养,部“百人计划”共遴选106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遴选157名青年科技骨干,覆盖26个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他们已成为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重要力量。
二、“十二五”是国土资源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新世纪以来,世界科技呈加速发展态势,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和兴起,前沿技术领域呈现群体突破态势,学科交叉融合加快,新兴技术不断涌现,全球正步入创新密集和产业变革的时代。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要努力为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资源环境服务,迎头赶上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步伐。
(一)保障资源安全供应已成为国际科技发展的核心。
资源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世界能源消耗量显著增加,耕地与粮食安全的警钟再次敲响,资源全球化战略不断深化。减轻资源和环境的压力、走低碳经济道路的关键是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
深化成矿预测与深部地质找矿成为解决资源能源短缺的重要方向。大陆深部、海洋深部能源资源探测及开发科技,深部成矿规律研究,以及节约利用资源、开发新能源、增加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使用成为国际科技竞争的热点。拓展地质找矿新领域,非传统能源、稀土金属、稀有金属、稀散金属的成矿规律研究和勘查技术方法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
(二)地球系统科学研究与应用是解决当代资源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强调全球性、统一性的地球系统科学理念逐渐成为引领新世纪地球科学的发展方向。地球科学研究的空间范围不断拓宽,形成庞大、完整的“上天、入地、下海、登极”的研究体系,对日地空间、地球深部、海洋和极区的探索诸多方面研究得到加强。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以及防范地质灾害,加强海岸带地质、地球表层水循环系统“碳汇”作用研究、碳地下埋存调查评价、提高地质灾害风险防治水平以及加快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等成为世界上主要国家的科学研究重点。
国土资源的一体化管理成为国际主流。各国政府对资源的管理目标从单一向综合转变,更加重视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生态管护之间的动态平衡。
(三)高新技术的发展使得国际国土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工作发生了重大调整。
高新技术成为国土资源调查工作的先导,信息技术和卫星、航空对地观测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国土资源调查的工作效率,带动和引领着现代国土资源调查工作。对地观测技术提供了全球性、重复性、实时性、连续性的地球表面观测数据,是了解和把握资源与环境的态势,解决人类面临的资源紧缺、环境恶化、人口剧增、灾害频发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
(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是解决资源环境复杂问题的关键,成为当前国际竞争的重点。
科技创新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主导力量,创新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根本。科技创新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主要途径,一方面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使以前还难以想象其利用价值的自然物变成可以开采利用的宝贵资源。
三、“十二五”国土资源工作对科技提出了迫切需求
“十二五”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来看,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解决资源环境约束。
(一)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需要更有力的科技支撑。
当前,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矛盾趋向复杂,土地管理的两难局面和压力更为突出。树立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由外延粗放利用资源向内涵集约利用资源转变,由偏重资源的数量管理向数量质量生态综合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资源管理向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转变,由单纯着眼国内资源向统筹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转变,是当期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发展趋势。
随着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深化,支撑土地管理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的方法技术仍需加强,关键科学问题亟待研究,土地调查和动态监测的技术体系、土地评价与规划先进理论和技术方法、区域综合整治技术、节约集约利用技术、保护与监管技术装备等亟待加强。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水平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二)坚持陆海统筹、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是国土资源科技发展的重要任务。
我国经济社会将平稳较快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将明显高于以往任何时期的水平,同时我国还面临资源供应紧张和利用效率低下的突出矛盾。我国石油、天然气、铁、铜、铝等重要矿产资源大量依赖进口,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资源稀缺与粗放利用并存,综合利用水平低。
我国大陆地质背景复杂,随着地质工作程度逐渐提高,找矿难度不断加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我国海洋地质调查、能源探测技术手段不足,深水、深海、大洋、极地海洋地质工作程度较低,海洋基础地质科学研究薄弱,需要大力提升我国海洋地质科技水平。立足国内实现找矿突破,节约集约利用增加有效供给,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对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的支撑能力。
(三)防治地质灾害、应对全球变化对国土资源科技提出迫切要求。
我国地质构造复杂、活动断裂发育、地壳稳定性差、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气候变化、强降雨过程和地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增多。中、西部地质环境脆弱。各地采矿和工程建设积淀的环境地质问题形成了许多地质灾害隐患。
以3S技术为支撑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响应技术体系尚需建立,地质灾害实时监测、短期预报、快速响应等关键技术需加强攻关。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水污染、土壤污染治理等技术手段亟待提高,地质碳汇研究和地质碳储技术储备不足。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已对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提出迫切要求。
(四)构建新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是国土资源科技发展的当务之急。
面对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尚不显著,科技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差距。科技领导决策体系的作用并未得到很好发挥,科技工作的统筹部署不够,规划和计划体系尚需健全完善。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平台薄弱,重点实验室、野外科研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的创新和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国土资源工作的需要。
科技工作的资金保障不稳定,基础性、综合性科技工作滞后,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亟待加强。科技人才的断层和高端科技人才的缺乏成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最主要制约瓶颈之一。急需建立适应国家科技体制和满足国土资源事业发展需求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作新机制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支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程为抓手,以“强化支撑、建立平台、培养人才、完善机制”为重点任务,加快实施“科技兴地”战略,加强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坚守耕地红线、防灾减灾等国土资源中心任务提供强大的保障,大力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和创新体系,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为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战略部署上,按照“需求引领、强化应用,前瞻部署、突出重点,自主创新、加强协作,统筹协调、支撑发展”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国土资源科技工作。
坚持需求引领,强化应用。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主题,解决关系全局、影响发展的重大难点问题。从实现地质找矿突破、节约利用资源、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提升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保护和利用整体水平的重大需求中确定任务,从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手段方面开展科技攻关。加强标准规范的研制,强化国土资源基层科技能力的提升,突出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大力推广一批为地方服务、为群众造福的新技术新方法。
坚持前瞻部署,突出重点。面向直接影响到国土资源调查质量的基础性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前瞻部署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野外科研基地等科研条件平台,超前部署、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对地观测、海洋资源调查、地球深部探测等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把握未来科技竞争战略制高点。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解决重大基础科技问题、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为重点,坚持一手抓核心技术装备的引进和研发,一手抓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队伍和高水平科技人才。
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协作。把自主创新摆在国土资源科技发展的突出位置,从与世界上相同学科领域发展的比较中提出创新任务,不断增强地学理论、仪器装备的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强化野外科研工作在自主创新中的源头地位。强化政产学研用结合,调动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等力量参与国土资源科技创新。
坚持统筹协调,支撑发展。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需求和任务出发,加强与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中央与地方之间、国土资源各业务部门之间科技工作的分工协作与统筹协调,支撑国土资源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长远发展的需求,深化资源节约利用、地质找矿、土地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全球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大力建设科研基础条件平台、质量监督检测、标准化、卫星应用、科普五大科技支撑体系,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至“十二五”期末,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推广和应用一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相关领域勘查技术方法,国土资源管理科技水平达到国际先进。
——发展和推广一批土地调查、监测、整治的新仪器、新设备,土地调查监测、规划评价、综合整治、节约集约利用、耕地监测与保护的理论与方法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
——推广应用40项先进成熟的物探、化探、遥感、钻探、测试等新技术新方法,宣贯培训50项技术标准,建立高效快速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治理的理论与方法技术体系。
——建立国土资源卫星应用系统,统筹发展卫星、航空、地面观测技术,对地观测高技术在土地资源调查监测、矿产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得到强化,卫星应用体系初步建立。
——研发土地资源管理、地质矿产管理现代科技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国土资源软科学研究,建立国土资源综合管理科学理论体系。
研制和引进一批地质找矿和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和仪器装备,地质找矿技术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研发一批1000米-2000米勘探深度的物探、钻探等勘查技术,研发一批西部难进入地区勘查、地质复杂区找矿、深海区探测等重大核心技术装备,建立深部找矿立体综合勘查体系。
——研发钒钛磁铁矿等一批难利用、难选冶、共伴生等金属矿、非金属矿、尾矿的综合利用技术,实施一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盘活增加一批难利用资源储量。
——建立以“3S”技术为支撑的地质灾害实时监测、短期预报、快速响应等关键技术与装备,初步形成符合我国地质地形特点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体系。
——建立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地质碳汇、碳储技术方法体系,研究青藏高原、海岸带等4类地区地质响应记录,为我国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和发展一批重点实验室、野外科研基地、工程技术中心,攻克一批重要地学理论,国土资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建立覆盖国土资源主要领域的科研基础条件平台体系,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10个国家级平台,建设2个国际研究中心,建设部级科研平台130个,改善仪器设备和科研环境。
——形成基本覆盖我国主要省区的地质矿产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立土地调查领域的质量监督检测技术和标准体系。认证和建立20个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总数达到70个。
——建立基本满足国土资源管理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在行业管理和服务领域、土地资源领域、地质矿产领域、地质环境领域、国土资源信息化5个领域制修订300项重要标准规范。
——建设国土资源科普基地150个,编写5套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培育一批科普活动精品,推进科技项目成果科普化及科普开放日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土资源科普体系。
——稳定发展地层、古生物、岩石等传统基础学科,开展大陆构造与动力学等10项重大基础地质问题攻关,提出若干新观点、新理论。加强土地基础科学研究,初步构建土地学科体系。
——建立地球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体系,探索前沿科技。建立近海至3000米深海地质调查、勘查理论和技术体系。发展南北极、月球及深空探测地质理论和勘查技术。
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国土资源科技创新队伍不断壮大。
——建立中央、地方、企业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15-20个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建设3-5个国家科技创新团队。
——自主培养造就和引进急需紧缺高端科技创新人才50名,科技领军人才100名,资助150名杰出青年人才开展前沿与创新研究。

第三章 推动国土资源重点领域科技创新
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不断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地质找矿突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地灾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应对全球变化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强化基础地学、土地科学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前沿科技。
一、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科技创新
开展土地调查与监测技术研发,构建土地资源动态监测平台。开展土地规划与调控科学研究,提高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能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理论方法与技术研究、耕地监测与保护研究,增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水平。开展土地资源管理体制与机制研究,促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一)土地调查与监测技术研发
研究土地利用/覆盖监测的遥感分类方法与光谱特征,开发高精度快速卫星定位/卫星遥感地面调查、巡查技术与装备,攻克惯性导航/卫星定位地籍调查关键技术,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方法技术和三维地籍研究。研究数量、质量、生态遥感综合监测关键技术。发展乡镇国土资源监管数字化技术,开发“批、供、用、补、查”网络化监管技术系统,研究建设用地国家在线监管技术。开展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物联网新技术应用。建立多时相耦合“一张图”技术体系。
(二)土地规划与调控科学研究
研究国土规划理论、方法与技术,研究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综合管护的理论、方法与技术,发展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土地评价技术,研究土地规划与城镇规划、产业规划的协同耦合技

术,研究区域城镇空间规划技术,研究土地调控数据采集、整合与决策分析技术。开展县域土地管控、典型城镇村节地技术研究,建立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土地规划和实时调控技术体系。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土地综合研究。研究长三角土地精细化管理、珠三角用地效益提升技术,研究两型社会建设区、中部经济区、城乡统筹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基地的土地调控技术。
(三)土地综合整治的理论、方法与技术研究
研发建设用地再开发技术系统、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技术系统、农田修复与土地整理关键技术。深化土地综合整治模型研究,加强生态脆弱地区土地生态整治的理论、方法和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乡村景观整治的方法技术研究,开展低效建设用地、边际耕地整理与生态环境建设技术,开展整镇、整村土地综合整治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海岸带开发与土地生态修复技术、沿海滩涂农用

地生态化开发、信息化监管技术研究。研究典型工业区重金属污染场地再利用技术、西南山区土地综合整治、强扰动矿区土地复垦关键技术和矿区地上地下资源协调开发关键技术。
(四)耕地监测与保护研究
加强区域土地保障与保护技术系统的综合研究。研制耕地质量鉴定技术,研究不同生态区耕地质量演变规律和调控技术体系,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与监管体系。研究边际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技术和基于食品安全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体系。研制分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和标准。
二、深入开展支撑找矿突破科技创新
推广一批地质找矿理论和方法技术,开展整装勘查区和重要成矿区带固体矿产和油气地质找矿综合研究,支撑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的实现。开展勘查技术装备研制,推动深部金属矿探测和新能源勘查科技创新,提高我国地质调查和资源发现能力。
(一)找矿理论和方法技术成果推广
培训推广区域成矿体系与成矿系列、重要成矿区带找矿模型

等一批先进成熟的重大地质基础理论成果,推广应用航空物探测量系统、大深度重磁电物探、卫星和航空遥感地质调查技术、实验测试方法技术、数字地质调查技术等一批先进成熟勘查技术。
宣贯培训《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地质岩心钻探规程》以及地质实验测试领域一批国家、行业标准。
(二)加强地质找矿综合研究
充分利用基础地质调查成果和多种调查资料,开展综合研究,总结区域成矿理论、找矿规律,创新地质理论。重点开展成矿条件及成矿规律研究,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矿远景区划研究。开展大型、超大型矿床理论预测与立体探测,揭示成矿物质迁移—集聚—淀积的物理、化学过程和成矿机理,为地质找矿突破和后备矿产基地提供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途径。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全球资源调查与境内外成矿规律对比研究。
开展整装勘查区成矿、找矿重大科技攻关与战略靶区优选。研发中东部典型矿集区立体探测技术体系,开展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方法技术研究,开展重要成矿带和大型矿集区2000-3000米空间的找矿研究,大幅度提高矿床发现率。研发复杂地质地形条件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勘探评价技术,开展西部紧缺战略性矿产资源快速综合勘查模型与战略靶区优选研究。
开展替代能源、稀土金属、稀有金属、稀散金属、矿物材料研究,开拓非金属矿产新用途,开拓未来新型资源领地,为解决我国未来矿产资源接替奠定基础。
(三)勘查技术装备研发
实施勘查技术装备国产化、品牌化工程,发展从卫星到航空、从地面到深部、从陆地到海洋、从野外到室内的国土资源观测与探测技术体系。加强国土资源勘查关键技术的突破和集成创新,形成高精度、可靠、快速、实用的国土资源调查、勘查方法技术体系。开发航空地球物理探测系统、航空高光谱探测系统等支撑技术。发展地质实验分析测试技术方法。研发满足不同需求和适用不同地质景观条件的勘查仪器装备,支撑现代地质勘查工作。


(四)推进深部金属矿勘探开发科技
重点开展深部(500-2000米)找矿中的地质找矿预测理论与技术方法、大探测深度地球物理勘查、深部地球化学勘查和深部找矿勘查技术组合研究,开发3000米至5000米先进钻探技术,深化深部成矿作用与成矿规律及矿产勘查新理论的研究,使我国勘查深度提高到1500米,探索至2000米。选择铁矿、铜镍矿、斑岩铜钼矿及金矿等战略地区实施深部找矿科技示范工程。
推进深部及复杂地下矿高效、安全开采理论及关键技术,开展深井矿山的提升、通风、降温、排水、充填技术研究,发展高应力区采矿理论与微震监测技术、高应力矿山巷道支护与采场岩层控制技术、金属矿山岩爆发生机理及防治技术。


(五)油气地质调查科技攻关
坚持油气并举,以构造地质为主线,采用高分辨率地球物理探测等综合技术手段,重点在变形盆地、造山带前陆和南方海相碳酸盐区开展油气地质调查与资源评价研究。开展山前构造带构造建模、多期构造背景油气保存等理论研究,开展青藏高原地区地震等多种地球物理勘探技术方法组合研究,开展灰岩裸露区、沙漠区、复杂地形地质条件区地震勘探技术以及灰岩区化探技术等勘探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制,优选勘探靶区,发现深部油气藏,支撑油气勘探取得突破。开展全球主要含油气盆地对比研究。
坚持陆海统筹,加强海域油气资源地质勘查理论和技术攻关,发展用于深水油气探测的海洋重磁梯度测量技术、海底复杂地质条件高精度油气地震采集和数据处理技术、油气勘探综合异常分析技术、地球化学探测技术、微生物勘探技术,开展油气成藏富集规律、边缘海地质构造演化及其资源环境效应等研究。

(六)新能源勘查科技创新
重点探索永久冻土区、深海区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调查开发技术研究,探索其分布规律、成矿理论、勘查与评价技术方法。发展适用于深海天然气水合物探测的高分辨率地震探测技术、海底视像探测技术、水下多参量立体探测技术等勘查开发关键技术,选择有利区块开展示范工程,评价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开发利用前景。研发冻土带天然气水合物综合勘查技术。
开展页岩气、煤层气、致密砂岩气、油页岩、油砂、幔源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形成地质条件、成藏规律研究和勘查评价技术研究。开展陆相页岩气地质选区与资源评价方法、低阶煤煤层气勘探技术研究,开展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实验测试技术、钻完井、排采技术和大规模分段压裂、长距离水平井、环保型压裂液等勘探开发关键技术工艺研究,选择重点有利地区开展示范工程,建立适合我国复杂地质特征和赋存规律的理论和评价技术。
三、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技创新
开展重要难利用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综合开发技术研究,加强尾矿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深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研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重要难利用金属矿产综合利用技术攻关
重点发展和完善复杂共伴生、难选冶、低品位、难利用金属矿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等。开展铁矿等大宗难利用金属矿种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施一批科技示范工程。开展大型矿山高效节能采、选、冶装备及智能化控制技术研究,研制大型金属矿规模化开采技术与装备、难采选矿高效开采技术与装备。开展盐湖资源、深井卤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强化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与推广,发展数字矿山技术、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提高能耗比。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地区、井下监管、矿山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等技术开发。开展重要矿种开发流程、方式、设计方案等方面技术标准制定,初步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二)非金属矿高值开发利用技术研究
研究矿物晶体结构及化学组成与其物化性能的内在联系,提高我国主要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利用价值。开展优势非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制,选择石墨、萤石、重晶石、磷矿、硅藻土、菱镁矿、膨润土、煤系高岭土等战略矿产,进行提纯和深加工新技术研究,推动我国非金属矿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尾矿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
建立我国矿山尾矿、废石数据库,研究尾矿、赤泥、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利用途径,建立我国矿山尾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
体系。开展再选(冶)的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剂的研究和废石、
尾矿整体利用技术开发。开展尾矿利用技术标准制定。加强煤系硫铁矿、稀土矿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开展矿山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无害化处置、生态恢复技术研究。
(四)深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
完善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调查与评价技术体系,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标准。研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的节地控制技术。开发创新型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技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安全保障技术、废弃工矿地复垦与利用技术、城市农田空间布局与开发利用技术。开展中原、长三角、珠三角、北方等重要经济区土地精细化利用技术研究,开展西南山区城乡统筹、中部两型社会建设的土地利用与监管技术研究。
四、大力推进地灾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和全球变化科技创新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方法研究,构筑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响应技术体系。开展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研究、二氧化碳地质储存技术研究、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主要自然灾害及其土地利用风险评价研究,提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
(一)地灾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方法研究
研究以“3S”技术为支撑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响应体系理论方法技术和防灾减灾系统,加强地质灾害实时监测、短期预报、快速响应等环节的关键技术攻关。大力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防治、水污染、土壤污染治理等技术研究。开展地质灾害形成机制、演化规律、成灾机理研究,加强地质灾害的模拟和实验研究。开展三峡库区蓄水后地质灾害研究,开展汶川、玉树地震灾区震后地质灾害研究。
开展地质环境开发利用研究,探索形成地质环境质量、容量与适宜性评价、功能区划和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开展活动断裂与区域稳定性研究、第四纪古气候变化与地质环境演化关系研究。开展城镇地质环境风险评估与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农村地质环境监测评价和防护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地下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使用地质环境安全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研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基础理论及调查、监测、预测预报技术研究。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修复技术、生态环境脆弱条件下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重建技术研究,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水平。
开展区域地下水循环过程及可持续利用的相关理论研究,建立区域含水层精细探测与水资源评价技术体系,开展地下水资源勘查关键技术及高效利用技术研究,研发西部干旱区、西南石山岩溶区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与快速找水技术与装备。加强重点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与保护技术方法研究。
(二)气候变化地质响应研究
开展全球气候变化地质环境敏感区的灾害与环境调查研究,获取全球气候变化的地质证据和原始数据。开展更新世晚期以来不同尺度气候变化的周期性事件研究。开展13万年以来二氧化碳浓度变化研究,建立若干新的同位素代用指标,重建洞穴石笋、黄土堆积、大洋沉积、湖泊纹泥和冰芯等地质记录环境代用指标的二氧化碳浓度。以青藏高原及周缘、内陆干旱区、岩溶石山地区、沿海地区为重点,建立全球气候变化长期监测研究基地。
(三)地质碳汇和二氧化碳地质储存技术攻关
加强岩溶、土壤和矿物等地质碳汇研究,建设岩溶碳汇监测网络,精确估算岩溶碳汇通量并构建石漠化治理岩溶增汇的试验示范。研究不同地质条件下土壤固碳机制,评价镁橄榄石、蛇纹石等基性、超基性岩矿物及尾矿矿物固碳潜力。
开展地质碳储方法、捕获和封存(CCS)工艺及监测技术攻关,探索人工固碳增汇技术和途径。以盆地(平原)为单元,以深部咸水含水层、含石油盆地、含天然气盆地和含煤层气盆地为重点,编制全国地质碳储潜力评价图。筛选战略远景区,实施地质碳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
(四)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浅层地温能、中低温地热的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推广地源热泵技术和地热回灌技术。在琼北、滇西、藏南、东南沿海等重点地区,开展地下3000-5000米干热岩地质勘查的钻探、物探、测井等勘查技术攻关,开展干热岩热能开发利用的关键问题研究,推动全国地热资源的广泛利用,为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和工程技术。


(五)主要自然灾害及其土地利用风险评价研究
基于卫星和信息技术,研究主要地质灾害、气象水文灾害、环境灾害对土地退化风险的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探讨应对自然灾害的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模式和技术措施。研究生态脆弱区耕地开发中的区域土地退化和生态环境效应,长江下游、珠江三角洲平原耕地减少与地表硬化对水文灾害和水环境的影响,中国耕地重心向“三北”位移对碳库及气候变化的影响,建立应对生态环境安全与全球气候变化的耕地布局和利用模式调控技术体系。
五、加强基础研究
开展基础地学学科建设、重大基础地质问题研究和土地基础科学理论研究,发展地球系统科学。
(一)基础地学学科建设与发展
稳定发展地层、古生物、构造、矿物、岩石学等传统基础地质学科。逐步恢复各时代、各门类古生物基础研究,建立化石鉴定体系,完善区域地层系统,解决地质调查中地层时代确定问题。培养一批岩石学人才,提高岩石、矿物鉴定技能。开展系列古生物化石图册、各类岩石学志、构造形迹、要素图册等基础地质读本和指南编撰。开展全球性的地层层型剖面、经典古生物化石群落、地层单位、超高压变质带、超强地震遗址、特殊地质景观和露头以及独特的青藏高原、黄土、岩溶等立典研究。开展全国与洲际性以及大区域地质系列图件编制。开展重要类型矿床、矿种立典研究,矿物系统研究与实验矿物研究,研究矿物物理、化学新性能,开拓开发矿物新材料。推动地球科学各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加强地球科学和其他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交叉,加强地球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发展系统地球科学等新兴学科。
(二)土地资源基础科学理论研究
加强土地自然属性与利用特征研究,建立土地分类指标体系。构建土地学科体系。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形成机理研究,研究中国耕地生产能力核算及人口承载力评价技术方法。加强土地利用过程与格局控制的基础研究,开展土地利用空间系统与区域发展的互动机理研究。
(三)重大基础地质问题攻关
瞄准我国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以解决中国及亚洲大陆重大地质关键科学问题的调查和综合研究为基础,开展大陆地壳和地幔结构、组成与动力学研究,发展大陆动力学。开展青藏高原基础地质、岩溶动力系统与碳循环、中国陆块聚散过程与成矿作用动力学演化、重要生物群演化、年代地层格架及重要地区地层对


比、早前寒武纪基础地质等重大基础研究。开展矿集区、整装勘查区、重大工程建设区、城市群、灾害易发区、区域含水单元、重点海岸带、海洋矿集区等重点地区三维地质填图技术研究。
六、积极探索前沿科技
推动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大陆深部科学观测、深海资源探测科技、极地与探月等研究,取得一批独创性的重大基础研究成果,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
(一)地壳深部探测与观测
加强地壳深部探测与观测研究,积极推动地壳探测工程的立项,探索地球深部,提升地球科学认知水平,引领地球科学发展,加快推进我国从地质大国向地质强国迈进。




继续组织实施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建立地球深部探测网络,为资源调查评价、环境与生态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数据和储备先进技术。开展地壳深部物质组成与结构探测,开发陆基、空间和海域地壳结构立体探测与地壳运动监测技术体系,自主研制与开发地球深部探测仪器设备、超深钻装置、深部实验室设施,构建地壳深部探测实验室。
开展大陆深部科学观测。统筹开展深部探测钻探工作,实施中国大陆深井长期观测网计划。完善东海中国大陆科学钻探长期观测站。完成汶川地震断裂科学钻探施工和取样,开展地质构造、地震地质、岩石力学、流变学等多学科观测和综合研究。部署超深科学钻探工程,整合陆相油气盆地科学钻井,建立深部观测试验场、地壳运动深井观测网、二氧化碳地质存储实验场以及深部矿产、干热岩勘查开发野外科研基地。
(二)深海资源探测科技创新
发展深海探测技术,立足近海,扩至深海、远洋。深化海底综合调查技术,开展大深度、崎岖海底等复杂地质条件下地球物理信息采集、处理、解释技术研究,研发深水钻完井技术。发展大洋海底多参数勘查、取样、原位观测技术,开展大洋地壳科学钻探,开展海底网络观测、多参数观测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深海和大洋科学研究,开展海底地形地貌、基底构造及其活动、沉积物大规模侧向运移和滑坡、海底环境及时空演化等海底过程研究。追踪世界海洋地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取得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地质科技成果。
(三)极地与探月研究
以南极为重点,适度开展北极地质科学考察。开展东南极内陆综合地质、泛非期普里兹构造带及其邻区构造格架与演化、大陆冰下地质研究和南极内陆地球物理探测。开展以月球探测为主的遥感深空探测技术与行星年代学、比较行星学、行星地球化学研究。
七、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科技创新
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科技创新,建立国土资源管理的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技术体系,促进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
建立土地管理、地质矿产管理现代科技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以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和网络互联互通为基础,立足信息化新技术应用,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四级融合联动、部门信息共享和互操作关键技术研究。
发展土地资源信息系统,研发基于网络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管理、信息共享、信息服务等关键技术。发展土地分等定级估价信息系统、土地利用监测信息系统、土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信息系统,研发空间数据库、数据仓库、空间数据挖掘技术。
研发地质调查全流程信息化关键技术与信息系统。加强3S技术、网络技术、云计算、物联网、数字地球等技术的跟踪和应用研究,发展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地下水调查、地质灾害调查野外数据采集与分析评价系统、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遥感监测系统、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系统、地质灾害监测实时传输与会商系统。加强地质资料信息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开展地质资料分级分类的服务和互联共享机制研究,研发面向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经济区、生态环境脆弱区、重大工程建设区和重大地质问题区的地质资料信息整合、深度加工、服务产品开发技术,制定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标准体系。
八、加强国土资源综合管理创新
围绕国土资源改革发展,兼顾当前和长远,开展战略规划、制度建设、改革创新、监管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研究,为国土资源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一)完善国土资源综合管理科学理论体系
深化国土资源战略研究。开展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的新型资源综合管理模式研究。开展陆海统筹、水土统筹研究,提高资源综合效益。建立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调查监测指标体系,健全国土资源统计体系、宏观调控指标体系。开展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立法技术和规范研究,深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研究,建立国土资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理论模型和指标体系。开展资源利益冲突和社会风险管理研究。围绕发展方式转变、资源配置方式转变和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和构建科学发展新机制研究。建立国土资源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效益评估方法、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
(二)土地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研究
加强土地产权经济理论与制度创新研究,研发土地产权管理和土地登记技术体系。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经济评价研究。研究中国土地市场的发育过程和形态演变规律,土地市场指数测度,土地市场—房产市场—金融市场深度融合与交互作用机理,研发基于土地市场自组织演变的土地市场监控技术支持体系。开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差别化管理政策、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农村宅基地退出和补偿机制、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管理政策、综合改革试验区土地政策、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等研究。
(三)地质矿产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研究
系统跟踪全球能源、矿产资源宏观形势,开展全球能源、紧缺矿产和战略性矿产资源战略研究。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理论研究,加强区域经济发展与矿业产业布局战略研究。开展矿产资源税、费政策研究,促进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型。开展地质工作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研究。系统跟踪全国整装勘查区地质找矿的经验,研究和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开展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与矿业权市场构建研究。开展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战略途径研究。研究矿山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信息资料管理政策研究。开展地质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第四章 大力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和创新体系
大力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平台、质量监督检测、标准化、科普、卫星应用五大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突出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夯实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基础。
一、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平台体系建设
以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的国土资源科研基础条件平台体系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保障,是凝聚、吸引和稳定优秀科技人才、重大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支撑。“十二五”期间,以统筹室内研究与野外观测、科学理论和方法技术、仪器研发与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实施国土资源科研基础条件平台计划,通过国家长期稳定支持,逐步形成以国家、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科研基地、国际研究中




心等为核心的创新基地体系,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基本覆盖国土资源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的主要学科和重点领域。
(一)建设重点实验室
积极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国土资源领域优势重点学科建设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重点实验室布局,改善科研基础条件,面向国际竞争,集中力量开展资源环境和地球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探索科学前沿,加强理论和技术储备。
加强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在部直属事业单位、地方国土资源系统及有关大学、企业凝聚专业特色突出、装备优良的技术队伍,新建和部省共建一批部级重点实验室。完善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制度,加强学术交流,改善创新文化氛围和学术环境,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岩溶研究中心建设,积极争取新建地球化学填图、深部探测国际研究中心,发挥其国际科技合作重要基地的作用,吸引和凝聚国际优秀人才。
(二)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现代土地调查监测、地质调查勘查关键工程技术、装备研发为重点,强化国土资源技术研发与调查有机结合,探索集成、配套的工程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有效机制,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土地利用调查与监测、土地综合整治、地质遥感仪器、金属矿综合利用、金钢石钻探、岩土钻掘等领域工程技术,大幅提升技术创新和服务地质找矿能力。
(三)建设野外科研基地
以加强野外科研工作为目的,引导基层加大科技的投入,建设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以野外科研基地为依托,建设数据观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的综合平台,加强“产学研”交流与合作, 持续开展土地、地质、矿产领域关键数据、地质现象等要素的采集、观测与综合研究,试验示范新技术,实现国家野外科学数据资源的持续增加,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开展中国大陆科学钻探长期观测站、高原盐湖、基础地质、典型矿床、地质灾害、地下水试验场、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综合监测等一批野外观测基地的建设,加强基地的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获取海量野外观测科学数据。
二、加强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
加强部级质检中心建设和认证,加强监督检测技术创新,不断完善质检仪器装备,提升质量监督检测和执法监管能力。
(一)部级质检中心建设和认证
完善部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的管理体制,加强部级质检中心建设和认证,建立基本覆盖我国主要省区的矿产资源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新建10个以上部级质检中心,拓展金属矿物选冶产品分析测试、金刚石钻探工具质量、岩石物性测试等领域,探索建立土地资源调查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机构。
(二)监督检测技术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和提高质检中心的大型仪器装备,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和综合利用,为科技创新提供实验技术服务。加快制定、修订监督检测技术标准与规范,为国土资源规划、整理、实验测试、保护和利用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监管依据。加强土地调查检测、地质实验测试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三、加强国土资源标准化体系建设
加强国土资源标准规范修制定,建立标准宣传、培训、监督检查、评估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标准化建设,开展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在详细分析土地、地质矿产管理和技术工作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发展趋势,进一步细化和建设土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等领域子体系。明确各子体系的构成和内涵,编制各领域标准体系表,提出需要制定、修订的标准和内容。加强标准宣传、培训、监督检查、评估体系的建设。
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系统开展标准的清理,建立标准资源数据库,建立标准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培养标准化人才。开展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应用研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大采标工作力度。
(二)重要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
开展国土资源行业管理和服务领域、土地资源领域、地质矿产领域、地质环境领域、国土资源信息化领域五项重要标准修制定专项计划。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执法监督、预算定额、质量监管、社会公共服务等工作管理标准规范建设,开展全国土地利用“一张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技术等土地资源领域的技术标准制定,开展深部勘查、新能源勘查、资源综合利用、基础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地质矿产领域的技术标准制定,开展国土资源信息服务规范、数据汇交、共享规范等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标准制定。用5年时间,制修订300项左右标准,基本满足国土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需要。
四、加强国土资源科普体系建设
实施《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建设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开展系列重大主题科普活动,创作一批有广泛影响力的科普作品,形成特色鲜明的国土资源科普体系,提高大众对国土资源国情的科学认知程度。
(一)建设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健全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制度,编制《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指南》,持续开展科普基地命名工作,新建100个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到2015年达150家规模。优化科普基地建设结构,平衡发展土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与灾害各领域的科普基地,注重土地领域及综合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西部地区、偏远山区科普基地建设的支持。建设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网站,加强对已命名科普基地的考核评估。
(二)开展国土资源科普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面向青少年、大学生、社会公众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等群体,规范和强化科普活动,做精重大主题科普活动,积极开展应急性科普宣传。建立科普开放日制度。充分借助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全国土地日等平台,创新形式,开展系列重大主题科普活动。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话题或突发事件,以电视专题节目、网站在线访谈、报刊专题文章等形式,普及科学知识。
(三)创作国土资源科普作品
探索建立科研、教育、传媒、文学、艺术工作者合作的平台及机制,以图书、电视节目、电影、动漫游戏等多种形式,创作系列涉及地球科学、土地矿产资源国情、地质灾害、地学与气候变化等知识的有广泛影响力的科普作品。组织编写出版5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科普丛书和音像制品,奖励、宣传优秀科普作品及其创作者。探索科研成果科普化工作,培养科普人才。
五、推进国土资源卫星应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陆海统筹的卫星应用系统建设,加强国土资源对地观测技术研究,实施国土资源卫星应用工程,提高资源、生态和环境调查和监测水平。
(一)加快陆海统筹的卫星应用系统建设
以发展自主资源卫星和建设高分应用示范系统为契机,推进国土资源卫星应用系统建设。开展卫星技术应用于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基础地质、地质灾害、地质环境调查及图件更新工作,提高国土资源遥感调查工作的定量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建设,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促进国产高分辨率数据进入国土资源遥感调查、监测和监管的主体业务流程。
加快推进陆海观测卫星业务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初步建立土地资源利用全要素调查、重点城市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质量状况调查监测、矿产资源调查监测等业务的卫星遥感资源环境调查监管技术体系,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遥感调查监测、生态地质环境遥感调查、重大地质灾害应急监测等工作的卫星遥感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和应用体系。
(二)国土资源对地观测技术创新
加强资源卫星、高分卫星、环境减灾星等我国自主的系列卫星的应用技术开发,积极跟踪国外卫星应用新技术。开展国土资源要素信息快速提取技术、海量数据并行批量与协同处理、雷达/高光谱卫星数据精细应用等关键技术研发,发展可用于国土资源调查与能源勘查的星载高光谱成像仪及其应用技术。加强地质灾害卫星监测预警与评估技术研发。
发展面向全球的陆地/海洋资源环境综合观测技术、地学信息可视化与制图综合技术,开展国土资源行业/区域综合对地观测技术应用、卫星遥感与导航服务综合技术应用。统筹开发卫星高光谱和航空高光谱应用技术,尽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业务化运行能力的航空高光谱遥感系统,研制发展地面成像光谱遥感和深部探矿急需的岩心光谱探测设备,提高对地探测能力。






六、完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
发展国家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土地、地质等工作的科技支撑队伍,突出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国土资源科技人才,保障国土资源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国土资源科技创新队伍建设
国土资源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以支撑和引领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为目标,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为主要方向,形成由科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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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

铁道部


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
1992年10月1日,铁道部

1.总 则
1.1 铁路房屋、建筑物是保证运输生产和职工居住的重要物质条件,其产权属房产建筑段。房产建筑段应集中力量做好房建设备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修好管好房屋、建筑物是房建部门的主要职责。
1.2 房建设备养护和管理工作,应贯彻“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全面养护,重点整治病害,逐步改善条件,确保使用安全”的工作方针。
1.3 房建部门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直接单位,其工作是铁路运输生产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1.4 为指导全路运营房建部门的房屋、建筑物的养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则,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房建设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局房产建筑处在局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全局房建设备管理工作;分局房产建筑科在分局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组织房产建筑段对房建设备进行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房产建筑段具体执行路局和分局有关指令和要求,搞好房建设备的管修工作,确保安全使用。
2.2 房产建筑段的设置,应根据房屋建筑物数量、分布情况及线路里程等确定。房建设备集中的地区,房产建筑段管辖房屋建筑物数量不宜超过120万换算平方米;沿线房产建筑段,管辖房屋建筑物数量不宜超过80万换算平方米,管辖线路不宜超过800km。
2.3 房产建筑段实行段、领工区(分段)、工区三级管理或段、工区两级管理。每个领工区管辖3~4个工区。每个工区管辖房建设备数量:地区的一般为8~12万换算平方米;沿线的一般为4~8万换算平方米。
根据需要也可设置各种专业的和综合的领工区、工区。
大修领工区(大修队)根据大修任务的大小和专业性质,分设若干个大修工区。
2.4 房产建筑段的大修、维修生产人员,按大修、维修生产任务量核定。定员标准按部现行规定执行。
大型站舍的维修定员标准应按实际情况核定后予以增加。
污水提升站及取暖锅炉房焚火定员按各局实际情况核定增加人员。
3.设备管理
3.1 管理范围:房产建筑段负责管理和养护维修已经验收接管并办理固资移交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
3.2 管理分工
3.2.1 给水设备
3.2.1.1 凡房产建筑段接管的房屋,在房屋外部的管道、水栓由其他单位或地方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在房屋内部的管道、水栓由房产建筑段负责管理。其分界点为室外水表或第一个阀门井。水表或阀门井以内(不包括水表或阀门及井)由房产建筑段管理;以外由其他单位或地方供水单位管理。无水表或阀门时,以距墙5m为界。
3.2.1.2 室内各种生产专用管路及设施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
3.2.1.3 各生产单位自建的独立给水设备和由路外水源直接供给生活、生产用水的给水设备,不论室内、室外均由使用单位管理。
3.2.1.4 室内消火栓的水笼带、水枪等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
3.2.2 排水设备
3.2.2.1 凡房建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物的附属排水设备、公用排水系统、公用污水提升站等,原则上由房产建筑段管理。但下列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
a.水塔(槽)、水鹤、灰坑、检查坑、转盘、落轮坑以及室外客车给水栓的专用排水设备;
b.各单位的污水处理系统与排水系统及连通的渗水井;
c.线路、站场排水设备;
d.各种生产专用排水设备。
上述排水的分界,如排入房产建筑段所管的排水系统内(须事先征得同意),则以排入处(井)为界,井及井以下部分由房产建筑段管理。
3.2.3 电照设备
3.2.3.1 凡房建部门管理的房屋室内电照设备原则上由房产建筑段管理。如室内照明设备、电器等配线、插座等。但霓虹灯、灯泡、日光灯具、专用生产作业电照、节日装饰电照、文化宫俱乐部等舞台配光、电铃及配线、36V以下的配电和空调设施、烟火报警器等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
3.2.3.2 室内动力配电设施、动力照明混合配电设施由其他单位或使用单位管理。
3.2.3.3 室外电照由其他单位或使用单位管理。室外电照包括与房屋无关的露天照明,如:站场、车站广场、无盖天桥、上冰台、煤台、住宅区道路、游泳池、灯光球场、露天体育场、花园、铁路桥上及其它露天场所安装的各种照明。
3.2.3.4 室内供电分界
a.铁路供电,用架空引入者,以建筑物上第一个横担分界,横担以外由其他单位负责管理;横担至房侧(包括建筑物上的横担绝缘子)由房产建筑段管理。用电缆引入者,其分界点为电缆终端头。
b.地方供电,按所处地区规定办理。
3.2.4 暖气设备
3.2.4.1 暖气设备,包括专供采暖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原则上由房产建筑段管理。
3.2.4.2 专为生产、业务用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管路,由使用单位管理,如机务段、车辆段、浴池、医院等单位的生产、业务部门用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管路等。
3.2.4.3 平时为生产、业务用的,冬季兼供暖用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管路,由使用单位管理。
3.2.4.4 各单位自行安装的土锅炉、土暖气及其附属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
3.2.4.5 有独立生产供暖锅炉的单位,如机务、车辆、保温段等单位的采暖锅炉和采暖系统均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
3.2.5 本规则未包括的设备分工,由各铁路局自定报部核备。
3.3 设备分类
3.3.1 房屋
3.3.1.1 生产房屋:指与客货运输直接有关的各种房屋,和为铁路运输服务的各种设备制造、修理、加工等直接有关的各种房屋,及为存放设备、材料及物品的各种房屋。
3.3.1.2 办公房屋:指站段级及其以上单位专门为办公用的各种房屋。
3.3.1.3 住宅房屋:指职工和家属住宅。
3.3.1.4 宿舍房屋:指地区性的单身宿舍。
3.3.1.5 其它房屋:指上述1~4项房屋以外的各种房屋。
3.3.2 建筑物分为站场建筑物和公共建筑物。
3.3.2.1 站场建筑物:指旅客站台、货物站台、旅客天桥、地道、客货风雨棚、车站广场、站名牌、上冰台等。
3.3.2.2 公共建筑物:指道路、广场、防空洞、架空走道、闸门井、检查井、独立烟囱、生活水塔等。
3.4 设备检查
3.4.1 春(秋)季大检查:每年由房产建筑段长及总工程师主持,组织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并邀请使用单位及有关代表参加,对房屋、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房产建筑段长必须重点参加实地检查。春(秋)季大检查范围包括全部房屋、建筑物的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特别注意容易被忽略的隐蔽部分。确有必要时可剖开检查。检查结果应逐栋逐件作成记录,填写房屋、建筑物病害报告表及技术状态等级表,并提出修缮措施和规则,按规定上报。
3.4.2 重点检查:对存在病害严重或需观测病害发展变化情况的房屋、建筑物,维修工区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重点检查,作成记录。根据节日和地区季节性特点,房产建筑段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房屋、建筑物进行必要的检查、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3.4.3 日常巡回检查:由检修人员对所管房建设备逐栋(件)按周期、路线进行检查。
3.5 设备技术状态评定
3.5.1 房屋
3.5.1.1 病害项目
a.倒塌危险:暂按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k 86)进行鉴定(见附件4)。
b.严重漏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漏雨。
屋面惯性漏雨:检修处理不了,需要翻修屋面,面积占整个屋面面积:平顶屋面占5%以上;坡屋面占10%以上。
虽经多次修理,但仍然没解决的惯性漏雨,需要新翻修者。
c.严重腐蚀破裂变形:承重构件腐蚀变形严重,虽没达到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k 86)危险构件程度,但需整治或重点检查、观测病害发展情况,检修处理不了者。
d.冻害、蚁害
冻害:基础、墙壁由于冻害发生裂缝并仍在发展或裂缝虽不发展,但发生裂缝较大,影响正常使用;
蚁害:房屋发现有白蚁蛀虫。
e.潮湿返霜
室内地面、墙壁常年潮湿,影响使用;
室内墙壁、顶盖严重结霜凝水,影响使用;
地下室渗水、积水,影响使用。
f.电照设备破损
电线破损、老化造成绝缘不良,有漏电现象,导线截面偏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全部或局部更换;灯头、开关、插座大量残缺破损,相线不进开关,影响安全使用;避雷设施失效,接地电阻超过当地标准。
g.水暖设备破损
上下水道管路破损漏水,大片浸湿墙壁、楼地面;上下水道管路大量严重锈蚀;上下水道堵塞不通,需部分或全部翻修;暖(煤)气设备锈蚀漏气。
h.其它破损
檐沟、水落管多数破烂或全部锈蚀;顶棚、墙壁抹灰(包括镶贴装修)多数大块破损剥落粘贴不牢,影响安全使用或观瞻,地面多处大片破损,影响使用;房屋四周地面排水不畅,散水、明沟大量破损;防火距离不合当地标准;门窗严重破损或普遍漏底失油;铁皮屋面普遍锈蚀。
3.5.1.2 房屋技术状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危房。
a.一级:没有八项病害。
b.二级:没有倒塌危险,严重漏雨,严重腐蚀破裂变形,其余病害不超过三项。
c.三级:有严重漏雨,严重腐蚀破裂变形之一者,或其余病害超过三项。
d.危房:有倒塌危险。
3.5.2 建筑物
3.5.2.1 等级划分:铁路站场、公共建筑物技术状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5.2.2 站场、公共建筑物技术状态的评定标准
a.站台
一级:不侵限(不侵入建筑接近限界),无病害。
二级:侵限但不影响二级超限货物列车安全通过,帽石及台墙有破损,站台面局部坑洼不平,但均不影响安全使用。
三级:严重侵限或有影响安全使用的各项病害。
b.雨棚
一级:不侵限(不侵入建筑接近限界),无病害。
二级:侵限但不影响二级超限货物列车安全通过,有破损,漏雨,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三级:严重侵限或有影响安全使用的各项病害。
c.围墙、栅栏
一级:无病害。
二级:有腐蚀破损、变形及冻害等,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三级:有倒塌危险,严重破损或影响安全使用。
d.道路、广场
一级:无病害。
二级:有破损,局部坑洼不平或积水,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三级:严重破损,大面积坑洼不平和积水,影响安全使用。
e.站名牌
一级:无病害。
二级:有破损,牌面油漆局部剥落,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三级:有严重破损或字迹不清,影响安全使用。
f.排水沟管
一级:无病害。
二级:有破损,局部排水不畅,但不影响使用。
三级:严重破损,排水不畅,影响安全使用。
g.独立烟囱
一级:无病害。
二级:有破损(腐蚀)变形(倾斜),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三级:有倒塌危险,严重破损,影响安全使用。
h.水表井、闸门井、检查井
一级:无病害。
二级:有破损(腐蚀)、漏水、冻害,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三级:有严重破损、严重漏水,影响安全使用。
i.蓄水池、生活用水塔
一级:无病害。
二级:有破损(腐蚀),漏水,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三级:有严重破损,严重漏水,影响安全使用。
3.5.2.3 未列入主要站场、公共建筑物技术状态的评定方法中的其它设备,由各局参照本办法精神自定,报部备案。
3.6 技术资料管理
3.6.1 房产建筑段应建立下列资料,设专人管理,定期核对、修改补充,做到帐与实物相符。
3.6.1.1 各站区房屋建筑物平面位置图,显示房屋、建筑物、给排水、暖气等管道位置。
3.6.1.2 房屋建筑物技术台帐,显示数量、主要结构和技术特征、附属设备及必要的平面图。在房屋明显位置设置台帐标志。
3.6.1.3 技术档案,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和抗震加固的竣工文件,以及历次病害观测、处理的技术资料。
3.6.2 房产建筑段和使用部门、建筑部门,对现有房屋建筑物需拆迁、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清理记录,按规定权限报送审批。报废的残值应由房产建筑段收回上缴。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尽快拆除,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
3.6.3 广泛开发应用计算机和现代工具,进行技术资料管理和信息传递。
3.7 设备安全
3.7.1 凡因房建部门工作失职造成的房屋建筑物事故,均为房产建筑部门的责任设备事故。
3.7.2 设备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按此类事故处理。
a.重大事故
修复费用超过二万元者;造成使用单位一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工作者;造成人身死亡者或三人以上重伤者。
b.大事故
修复费用在一万元以上者;造成使用单位15天及以上不能正常工作者;造成人身重伤者。
c.一般事故
修复费用在一千元以上者;造成使用单位5天及以上不能正常工作者;造成人身一般轻伤者。
3.7.3 凡因房建设备造成的行车、火灾事故,按有关规定办理。
4.设备维修
维修是对房屋、建筑物在大修周期之间,对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破损、病害及时进行修理和预防,保持房屋、建筑物经常处于良好、合格状态。维修工作分为整修和检修。


4.1 维修工作范围
4.1.1 检修
a.负责管内巡回检查和日常零小破损修理,除春(秋)检外,应根据房屋、建筑物病害存在情况,制定巡回检修周期。
b.掌握房屋设备的技术状态,发现病害及时处理和上报。
c.对房建设备的使用进行技术监察。
d.参加大修、整修和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e.做好季节性工作和危险房屋、建筑物的应急处理及观测工作。
f.建立请修工作制度。
4.1.2 整修
整修是有计划地按周期对房屋、建筑物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破损、病害进行修理。
a.铁路局、分局根据管内房建设备状态,安排好整修计划,每年整修的数量应占设备总量的17%;连同大修一起计算,应占设备总数的20%左右,即五年左右轮修一遍。
b.整修工作以整治病害、消除危险为主,对破损部分基本原样修好。在整修时根据使用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适当改善条件。
4.2 施工管理
4.2.1 检修
a.在春(秋)检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病害,应及时解决,如当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计划报请上级处理。
b.凡属事故、灾害造成的破损,应及时作应急处理。
c.做好临时请修工作,健全请修工作记录及管理制度。
d.季节性工作,应根据工作量和施工期限,先行安排,按期施工。
4.2.2 整修
a.整修按照批准的查勘单施工,尽量缩短户修时间。施工前,查勘人员应向工班进行技术交底,工长组织有关人员安排施工作业计划,做好劳力、材料、工具以及安全防护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完成计划措施。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办理交验,清退剩余材料。
b.对漏查项目,应本着漏查不漏修的精神,一并修好,同时办理追加手续。
c.整修施工中,水、暖、电、土建等工种应加强配合,一次修好。
5.设备大修
房建大修是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修理,达到根治病害,恢复功能,延长使用年限。
5.1 大修工作范围
5.1.1 房屋建筑物结构破损、腐蚀,需要进行翻修或更换或因工作量大,维修解决不了的应列入大修,每年大修数量应占设备总量的3%左右。
5.1.2 房屋大修应以整体大修为主,但某项结构或附属设备破损严重,工作量大,而其它方面状态尚好,可做单项大修。
5.1.3 房屋建筑物大修时,可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改善使用条件,简陋住宅大修时,原结构确无保留价值或影响城镇规划的,可以推倒重建、移地另建、合建。平房改楼、按户数增加面积,但不得超过当地标准。
5.2 计划的编制
5.2.1 房屋建筑物大修件名,由房建段提出。工区、领工区(分段)根据春(秋)检资料和日常掌握的技术状态,按照大修范围,提出大修建议件名报段,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根据设备现状和考虑发展规划、地震设防要求,将每件大修工程的数量,破损程度,概算费用汇总编制建议计划,报分局、路局。
5.2.2 房产建筑段按分局、路局下达的计划,分轻重缓急和季节特点,编制年度大修工程计划,安排设计和施工。
5.3 大修设计
5.3.1 大修设计应严格掌握大修范围和计划金额,认真查勘,精心设计,一次修好,并要充分利用旧料和原有构、部件,有条件的尽量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提高大修设计质量。
5.3.2 大修工程设计文件应按分管权限办理审批。
5.4 施工管理
5.4.1 开工前,设计人员须向大修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使其明确设计意图,工程内容和主要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施工负责人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大修工程开、竣工要有报告,变更设计要有批准手续,竣工后,应清理好现场,整理竣工文件。
5.4.2 施工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5.5 检查和验收
5.5.1 大修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按本文第六章“房屋建筑物大、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附件2“房屋建筑物大、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办理。对推倒重建工程按国标《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办理。
5.5.2 要把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贯彻到全员和施工的全过程,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要对上道工序进行检验,认真执行“三检三验制”要把不合格项目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5.5.3 施工前,应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构配件要有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应经有关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员共同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可覆盖。
5.5.4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初验,确认合格并备齐竣工交接文件后,报请分局、路局验收。对已交工的工程,要实行质量回访制度。
6.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竣工验收办法
6.1 验收办法
6.1.1 房屋、建筑物大修工程由批准设计文件的单位负责,维修中的整修工程(以下简称整修)由房产建筑段负责,组织施工、养护单位并邀请用户征求意见进行竣工验收。属于拆除重建、移地另建,以及平房改楼等基建性质的“大修”工程,应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竣工验收。维修中的检修工作的验收,由各局自行规定。
6.1.2 已报竣工的大、整修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好竣工交接文件。竣工交接文件包括:
a.设计文件或查勘单及变更记录;
b.竣工图(施工变动不大者,可利用设计图修改,原无设计图,只有设计或施工说明者,可免交竣工图);
c.隐蔽工程检查评定质量记录;
d.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
e.设备测试记录、开竣工报告、施工小结、施工日志、防、灭白蚁记录、施工许可证、地亩资料等。
6.1.3 大修和整修工程均应根据附件2验收标准(含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对所做工程的可评项目逐项进行检验,评定质量是否合格,然后据以评定整件工程的质量。
6.1.4 工程项目质量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整件工程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6.1.4.1 工程项目质量符合下列条件的,评为合格:
a.主要项目,即标准中采用“必须”、“不得”用词的条文,均需全部符合附件2标准的规定;
b.一般项目,即标准中采用“应”、“不应”用词的条文,均应基本符合附件2标准的规定;
c.有定量标准的项目,在抽查点数中有75%及以上的数据达到要求,且不合要求的数据对安全使用无不良后果,对艺术造型无显著缺陷。
6.1.4.2 整件工程质量符合下列条件的,评为合格:
a.合格工程项目工数之和(大修按预算,整修按查勘单的计划用工,以下同)占检验工程项目工数之和的75%及以上,不到90%者;
b.合格工程项目数占检验工程项目的75%及以上,不到90%者;
c.主要工程项目(承重结构、屋面、防水及水、暖、电系统等项目)均达到合格者。
6.1.4.3 整件工程质量符合下列条件的,评为优良;
a.合格工程项目工数之和占检验工程项目工数之和的90%及以上者;
b.合格工程项目数占检验工程项目的90%及以上者;
c.主要工程项目(承重结构、屋面、防水及水、暖、电系统待项目)均达到合格者。
6.1.5 验收时,发现下列病害之一的,其病害存在原因,属查勘设计者的责任,不评质量,修好后另报另验;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整件工程,评为不合格。
a.承重结构、构件有倒塌或坍塌危险(判断可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鉴定);
b.屋面漏雨,需要局部翻修或串瓦;
c.烟囱、火炕、火墙、炉灶等设备,防火距离不合当地标准;
d.电线、灯头、闸刀、开关破损残缺,开关未切断相线,容易引起触电或着火;
e.站台、雨棚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6.1.5.1 对于只进行水、暖、电、屋面、门窗、地坪等单项大修的房屋,仅按所做项目检验评定质量;经检查鉴定属于急需而未列入大修或更新改造的房屋、建筑物,整修后也只按所做项目检验评定质量。
6.1.5.2 凡预算查勘单中列的工程项目,施工中擅自削减或漏做者;该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为不合格。
6.1.6 对评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验收中应作出处理决定,作为缺点或进行修理或加固补强或返工重做,并需在验收记录上注明“××项目不合格,作为缺点”或“××项目不合格,进行修理”等。整件工程评为不合格的,在未修到合格前,不得办理验收交接。
7.设备使用与保管爱护
7.1 铁路房屋、建筑物,在铁路固定资产总值中占有较大比重,加强对这些资产的爱护保管,合理使用有着重大意义。作为产权单位的房产建筑段应负有养护和监督使用的责任。
7.2 各使用单位和住户,对所使用的房建设备负有保管和爱护之责。房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应经常教育职工和家属精心使用和爱护,并建立切实可行的使用保管制度,防止人为破损。
7.3 各使用单位和住户,对所使用的房建设备,未经房产建筑段同意不得做如下改动:
7.3.1 不得增减或拆改房屋、建筑物各项结构和固定设备。如墙壁、门窗、火炕、火墙、烟囱、电照、暖气、上下水道及卫生设备等。
7.3.2 不得利用屋架、梁、柱、搁栅、檀条、龙骨等构件悬挂重物、安装动力设备,在屋面上或顶棚内堆放杂物,安装设备,在楼地面、阳台上堆积超过容许荷重的物品。
7.3.3 不得在原有房屋、建筑物顶上及周围搭盖小房,私砌围墙,阻碍交通及压堵上下水道等。
7.3.4 不得在房屋、建筑物周围挖坑取土,以及做危及房屋建筑物安全的设施。
7.4 各使用及建设单位如需拆除报废房建设备时,需经房建部门技术鉴定并签署意见,按规定办理固资报废手续后,方可进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7.5 各使用单位和住户,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者,造成房建设备损坏时,应负责赔偿。赔偿的金额,按其损坏程度,根据现行工料定额加间接费用核算。如使用单位和住户借故拖延和拒不赔偿时,房产建筑段可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停止使用,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进行处理。
7.6 对保管、爱护房建设备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7.7 各使用单位和住户,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房产建筑段的大修及整修工作。
7.8 房产建筑段对危及安全的房建设备,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使用,随时向上级报告,同时应采取处理措施。对日常危险房建设备的管理。按“铁路危险房屋建筑物管理办法”办理。(见附件3)
7.9 利用铁路站舍、房屋搞三产或多种经营,以及在房建设备上搭设广告牌等设施,应征得房建段的同意,并按期缴纳房屋使用和维修费,收费标准由各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7.10 上述规定,由铁路局、分局主管房建工作的副局长负责监督执行。
8.附 则
8.1 各铁路局房产建筑部门可依据本规则,结合各局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铁道部核备。
8.2 房屋建筑物的自管单位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8.3 本规则由铁道部工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略)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交海发[2001]38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该规则对其他船舶的具体生效日期另行通知,原则上对油船不迟于2003年7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试行)



前言:

1 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

3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

4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5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



第一部分 实施

1 总则

1.1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1.1 “本规则”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 “公司”系指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如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 “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

1.1.4 “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5 “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公司,表明该公司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明文件。

1.1.6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文件。

1.1.7 “客观证据”系指通过观察、衡量或测试获得并被证实的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的量或质的信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1.1.8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系指已发现的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1.1.9 “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系指已发现的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或情况,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1.1.10 “周年日”系指对应于有关证明文件有效截止日期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1.2 目标

1.2.1 本规则的目标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水域环境造成危害以及造成财产损失。

1.2.2 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

.1 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

.2 针对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3 不断提高船、岸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以及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反应能力。

1.2.3 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应保证:

.1 符合强制性规定和标准;

.2 充分考虑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舶检验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规则、指南和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国内航行船舶及其公司。

1.4 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

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包括以下功能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

.1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 保证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工作程序和须知;

.3 船、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

.4 事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程序;

.5 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

.6 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程序。

2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1 公司应制定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其内容应能说明如何实现第1.2条所述目标。

2.2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船岸各级机构均能始终贯彻执行此方针。

3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3.1 如果负责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实体不是船舶所有人,则船舶所有人与该实体必须签订符合以下规定的船舶管理协议,并将双方的详细情况报告主管机关:

.1 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与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2 船舶管理公司同意承担本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3 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船舶管理公司对处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3.2 对管理、执行以及审核监控安全和防污染工作的所有人员,公司应当用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责任、权力及相互关系。

3.3 为使指定人员能够履行职责,公司有责任对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4 指定人员

4.1 公司应当任命指定人员,以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提供公司与船舶的联系渠道。

4.2 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指定人员的责任和权力。指定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应包括:

.1 对公司船岸的安全和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

.2 确保公司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5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5.1 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船长的下列责任:

.1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 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

.3 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指令;

.4 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

.5 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公司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

5.2 公司应当保证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包含一个强调船长权力的明确声明,确立船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以便船长能够就安全和防污染事务做出决定,并在必要时要求公司给予协助。

6 人力资源

6.1 公司应当确保船长:

.1 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

.2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3 得到必要的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

6.2 公司应当保证按照有关规定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并健康的船员。

6.3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涉及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聘和转岗人员熟悉其职责,凡需在开航前发出的重要指令均应当标明并以书面形式下达。

6.4 公司应当保证安全管理体系内的所有人员充分地理解有关规定、标准和相关指南。

6.5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标识为支持安全管理体系可能需要的任何培训,并保证向所有相关人员提供这种培训。

6.6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确保船员能够及时获得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

6.7 公司应当保证船员在履行其涉及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责时能够有效地交流。

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

对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公司应当建立制订有关方案和须知(包括需要的检查清单)的程序。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应明确规定由适任人员承担。

8 应急准备

8.1 公司应当建立程序,以标识、描述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并明确对这些紧急情况如何做出反应。

8.2 公司应当制定应急行动的训练和演习计划。

8.3 安全管理体系应提供措施,确保公司能在任何时候对其船舶所面临的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做出反应。

9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

9.1 公司应当建立程序,确保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及时报告公司,并保证进行调查和分析,以便改进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9.2 公司应当建立实施纠正措施的程序。

10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

10.1 公司应当制定程序,保证船舶及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公司可能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进行维护。

10.2 为满足这些要求,公司应当保证:

.1 按照适当的间隔期进行检查;

.2 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可能的原因得到报告;

.3 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4 保存这些活动的记录。

10.3 公司应当制定有关程序,以便标识那些会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设备和技术系统,并提供具体措施,以提高这些设备和系统的可靠性。这些措施应当包括对备用装置及设备或非连续使用的技术系统的定期测试。

10.4 第10.2条所述的检查和第10.3条所提及的措施应纳入船舶的日常操作性维护。

11 文件

11.1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对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

11.2 公司应当保证:

.1 在所有相关场所均能够获得有效的文件;

.2 文件的更改应由经授权的人审查批准;

.3 被废止的文件应及时清除。

11.3 用于阐述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可称为“安全管理手册”。公司应以最有效的方式保存文件。每╦ê船舶均应配备与之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

12.1 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审核,以核查安全与防污染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除非由于公司的规模和性质不可能做到,实施内部审核的人员应当不从属于被审核的部门。

12.2 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必要时还应当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复查。

12.3 内部审核及管理复查的结果应当告知所有负有责任的人员,以提请他们注意。

12.4 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发现的缺陷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12.5 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管理复查及可能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当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部分 审核发证



13 发证和定期审核

13.1 船舶应当由已取得与该船相关的“符合证明”或符合14.1条要求的“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

13.2 对于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主管机关将签发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符合证明”。该证明作为公司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据。

13.3“符合证明”只对适用的船舶种类有效。船舶种类以初次审核确定的为准。“符合证明”新增船种,必须通过审核并证实公司的管理能力满足本规则关于该船种的要求。

13.4 “符合证明”的有效性服从于由主管机关在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进行的年度审核。

13.5 如果公司没有申请13.4条所要求的年度审核,或者有客观证据表明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主管机关将收回“符合证明”。

13.5.1 如果收回“符合证明”,所有相关的“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 全管理证书”也应收回。

13.6 船上应当保存一份“符合证明”副本,以便船长在接受主管机关查验时出示。

13.7 经审核,船上的管理及操作符合经认可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将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安全管理证书”。该证书作为船舶符合本规则有关要求的证据。

13.8 “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性服从于由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进行的至少一次的中间审核。如果只进行一次中间审核,且“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中间审核须在证书的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之间进行。

13.9 除了13.5.1条的要求之外,如果公司没有申请13.8条所要求的中间审核,或者有客观证据表明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主管机关将收回“安全管理证书”。

13.10 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 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证审核。当换证审核在所持“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之前三个月内完成时,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自完成换证审核之日起有效,且有效期自原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5年。

13.11 当换证审核在所持“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 有效期届满之日三个月前完成时,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自完成换证审核之日起有效,且有效期自完成换证审核之日起不超过5年。

14 临时发证

14.1 新成立的公司或对“符合证明”增加船种的公司,主管机关在审核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满足本规则1.2.3条目标要求后,向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的“临时符合证明”,但该公司必须做出在“临时符合证明”有效期内实施满足本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临时符合证明”的一份副本应当保存在船上,以便船长在接受主管机关查验时出示。

14.2 新造船舶交付使用或公司新承担对某一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的,经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审核确认满足下述要求后,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1 “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覆盖了该船种;

.2 公司以向船舶提供了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信息;

.3 公司已做好三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部审核的计划;

.4 高级船员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及其实施的计划安排;

.5 标明为重要的指令已在开航前下达。

14.3 特殊情况下,主管机关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做出不超过6个月的展期。

15 审核管理

有关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的规则及程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

16 证书

“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临时符合证明”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格式并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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