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财政部关于加强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5 22:52:00  浏览:86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关于加强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财综[2004] 39号

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保证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的公正和安全,进一步明确彩票机构和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维护国家彩票的公信力,现就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数据和开奖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彩票机构必须制定科学严格的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数据和开奖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所有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的开奖、验奖、兑奖、系统及数据管理工作,都必须由彩票机构直接负责。
三、通过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并在统一时点集中开奖的彩票,彩票机构必须在开奖前留出必要的时间间隔停止相关彩票的销售,并从停止销售截止时点起立即封存所有原始数据。原始数据封存操作人员必须对封存操作及时间进行签字确认。
四、彩票机构必须在开奖前将封存的原始数据刻录在不可改写的光盘上,制成备份交由公证人员签收、保存备查。原始数据及公证人员签收的备份保存期不少于5年。
五、区域和全国电脑联网销售彩票的所有原始数据,必须集中到负责统一开奖的彩票机构进行管理。各级彩票机构间进行销售数据传输时,其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对传输操作及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六、在开奖结果确定之前,彩票机构只能对销售原始数据总量进行统计,不得进行分类、查阅、更动和计奖检索处理。开奖结果确定后,对销售原始数据进行计奖检索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对操作及检索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七、统一时点的集中开奖必须在公证人员直接监督下进行,并对开奖全过程进行录像。开奖结束后,公证人员及彩票机构的开奖现场负责人必须对开奖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开奖录像记录、现场公证人员和彩票机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文件保存期不少于5年。
彩票机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公众开放数据管理和开奖操作过程。财政部门每月应对彩票机构的开奖过程进行随机现场检查。
八、各级彩票机构用电脑系统生成的销售原始数据的数据格式、数据内容等,必须对中央级彩票机构和财政部门开放。中央级彩票机构和财政部门有权对所有彩票的销售原始数据、中奖结果及兑奖情况等进行核查。其中,财政部门应对同级彩票机构兑付的单注彩票中奖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中奖者具体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中奖者的情况予以保密。
九、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定期对同级彩票机构的数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销售数据、开奖、中奖、兑奖及财务管理等情况,以及彩票机构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的工作日志,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记录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及结果。
各级财政部门和彩票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按照上述要求逐条对照督查、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财政部报告。财政部将不定期对各级彩票机构的数据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地方财政部门对同级彩票机构的监管工作进行检查。

二OO四年六月四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娄底市中心城区燃气工程管理办法

湖南省娄底市建设局


娄建发〔2008〕157号





娄底市中心城区燃气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保证燃气工程质量,规范燃气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工程是指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一)燃气场站(含燃气汽车加气站)及输配设施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一类燃气工程);

 (二)市政燃气管道、瓶组气化站、单体建筑及小区庭院的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二类燃气工程)。

第三条 娄底市建设局授权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建设实施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中心城区进行燃气工程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报建和审批,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

第五条 燃气工程分为项目批准(一类燃气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30万元以上的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等阶段。

第六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第七条 燃气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燃气工程设计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向其提供气源接入点,作为工程设计的原始资料。

第八条 民用建筑燃气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应由建设单位根据“三同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九条 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监督。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市燃气办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施工位置图;(四)强度、气密性试验验收记录;(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验收或评价的文件。

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二类燃气工程的接收和供气单位。二类燃气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业主单位可在60天内按照规定将工程移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工程移交内容包括实物及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在完成移交前,业主单位承担工程实物的维护。

  第十三条 业主单位在用气前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供气手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建设单位完成燃气工程竣工移交及供气手续后立即组织供气,不得拒绝向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报建费用严格按省市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8日起实施。

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1年12月12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五日,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91)交工字714号《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贯彻落实《规定》,考虑到目前主管和负责征费机构名称不规范、不统一,特将有关问题说明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定》中的“公路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公路养护与管理部门”是指上述公路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局、总段、分局、处、段、所、站和征稽局、处、所。
二、根据《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力争与《规定》同步实施。有些具体事项可在细则中加以明确。
三、继续推行并完善微机征费和征费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管理,巩固科研成果。在“八五”期末,力争实现省内征费微机联网和对交通部的软盘传输。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