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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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报告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报告制度
建设银行
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建设银行系统发生或发现的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简称三类案件,含未遂)情况,以利金融犯罪案件的查处和防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142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内容
(一)发生的三类案件“五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情况;
(二)案件发现经过;
(三)有关方面正在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四)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涉案资金追收情况及风险预测,我行拟采取的措施等详细情况;
(五)发现或成功堵截住三类案件,为保护资金安全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方式
有条件的分、支行,一般应用远程通讯报告;不具备远程通讯条件的行可用传真、邮件、派人等形式报告。紧急情况应先用电话报告。电话报告和派人口头汇报的,应通过远程通讯、传真、邮件等形式补报文字材料。
三、报告时间
(一)一案一报时间
建设银行各分支行发生或发现三类案件要在12小时内向上级行三防一保办公室和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三防一保办公室报告。对涉及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不足100万元但需采取紧急措施的诈骗案件,各一级分行(含计划单列市分行)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总行三防一保办公
室。
(二)统计月报时间
各一级分行三防一保办公室每月五日前要将上个月三类案件基本情况报表(见附一、附二、附三)传真报到建设银行总行三防一保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行三防一保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报告工作。报告的情况和数据要准确,文字要简明扼要。
(二)各分行填报的三类案件基本情况报表要严格按表上内容逐一填写,特殊情况要附文字说明。
(三)对发案不报或报案迟缓,贻误办案时机的有关领导和负责人,要按照《关于对金融诈骗案件涉及的金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从1996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银行建监字〔1994〕第7号《关于填报三防一保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略。
199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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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蜂蜜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蜂蜜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检检函[1997]180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
各直属商检局:
蜂蜜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年出口量约8—9万吨。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掺假、走私现象十分严重,出口蜂蜜质量严重下降。为了提高出口蜂蜜质量,促进蜂蜜出口,请各局加强对出口蜂蜜的检验和管理工作。
一、目前蜂蜜进口国利用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双重指标来控制蜂蜜质量、鉴别真伪。为了提高出口蜂蜜质量,防止蜂蜜出口受阻,国家局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我出口蜂蜜检验碳同位素并对蛋白质同位素进行抽验,碳同位素检验结果绝对值须在23.5‰以上才能评定为合格。另外,目前国外还采用同时检测蜂蜜中的碳同
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并加以比较的方法来鉴别蜂蜜是否掺假,鉴别的方法是当蜂蜜中的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两数值相差绝对值小于1的判为真蜜,否则为掺假蜜,
这种方法在国内还没有得到验证证实,因此我们采用这一方法得出的结果仅供参考。
鉴于目前商检系统内仅江苏商检局具有蜂蜜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检测能力,建议各局将抽取的出口蜂蜜样品寄送江苏商检局检测,凭江苏商检局出具的蜂蜜碳同位素检测结果综合评定蜂蜜合格与否。如果当地具有检测能力的也可在当地委托检测。
请江苏局在检验出口蜂蜜过程中,对蜂蜜中的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值的相互关系做好统计分析并及时报告国家局。
二、为维护蜂蜜正常的出口经营秩序,防止蜂蜜出口走私,请各局凭蜂蜜出口配额许可证接受出口蜂蜜的报验,并在出口配额许可证上核销出口数量。对无蜂蜜出口配额许可证的一律不准接受报验。为了便于各局掌握各公司蜂蜜出口配额有偿招标中标数量情况,现随文附上今年各公司出口蜂蜜中标数量表供参考。
三、为配合外经贸部做好出口蜂蜜的管理工作请各局将今年1—6月份各公司蜂蜜出口报验数量情况于8月底前报国家局。
附件:1997年出口峰蜜中标企业和数量表
附件
1997年出口蜂蜜中标企业和数量表
商检:
省(市)、自治区 公司名称 中标数量(吨)
辽宁: 辽宁省抚顺市进出口公司 60
辽宁省辽广对外经贸集团公司 150
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 60
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 150
辽宁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21
合计 541
安徽: 安徽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 150
安徽省宣城地区进出口公司 60
合肥市进出口公司 150
安徽省阜阳三健蜂业有限公司 100
安徽省东至县对外贸易公司 60
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361
滁州市外贸蜂产品总厂 100
安徽省滁州市进出口公司 271
安徽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770
合计 3,022
黑龙江: 绥芬河市东成经贸有限公司 10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进出口公司 737
黑龙江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533
合计: 2,280
海南: 海南省联合贸易公司 150
海南省海信(集团)进出口贸易公司 1,107
合计: 1,257
陕西: 陕西省农工贸(集团)进出口公司 60
陕西榆林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150
西安市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239
陕西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60
陕西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475
合计: 2,984
湖南: 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 150
湖南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637
合计: 787
浙江: 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150
杭州市粮油食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50
中国土畜产浙江茶叶进出口公司 60
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 60
浙江省绍兴市进出口公司 60
浙江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 60
浙江省兴合(集团)总公司 60
浙江省经济协作公司 60
浙江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2,378
合计: 3,038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 100
合计: 100
河北: 河北省国际经贸发展公司 150
河北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150
中国包装进出口河北公司 60
秦皇岛中粮进出口公司 60
石家庄市进出口贸易公司 60
秦皇岛市进出口贸易公司 470
河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447
合计: 2,397
江西: 江西省宜春地区进出口公司 60
南昌进出口公司 216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江西公司 60
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西公司 183
江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江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60
江西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2,032
合计: 2,671
北京: 北京市土产进出口公司 210
合计: 210
宁夏: 中国包装进出口宁夏公司 60
宁夏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60
宁夏回族自治区夏城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180
河南: 河南省商丘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60
河南省新县对外贸易公司 150
河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895
合计: 2,105
广东: 广东省惠来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60
深圳: 深圳土畜产茶叶进出口公司 1,279
合计: 1,279
成都: 成都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60
厦门: 福建省土畜产厦门进出口公司 150
厦门经济特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 150
合计: 300
山东: 济南市进出口公司 60
山东中土畜进出口有限公司 60
合计: 120
江苏: 盐城市对外贸易公司 155
淮阴市对外贸易公司 150
江苏省土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02
昆山市对外贸易公司 2,995
合计: 7,502
湖北 湖北省襄樊市国际贸易公司 60
合计: 60
天津: 天津市土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336
合计: 1,336
上海: 上海市土产进出口公司 1,327
合计: 1,327
宁波: 宁波市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424
合计: 1,424
吉林: 吉林省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1,750
合计: 1,750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60
部委、总公司: 中粮畜禽肉食进出口公司 60
中粮实业发展公司 60
中粮酒饮料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中国安华发展总公司 60
中国玉米出口联营公司 60
中粮粮油进口公司 60
中国牧工商总公司 100
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 60
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 60
中粮广告展览公司 60
中信贸易公司 150
中海贸(珠海)海外贸易公司 60
绿地兴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60
葆祥国际服装中心 60
凯利实业有限公司 60
中艺贸易发展进出口公司 60
中润贸发进出口公司 60
中润联益进出口公司 6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 60
五矿国际实业发展公司 60
武汉中粮进出口公司 150
中土畜干果菜蜂产品进出口公司 1,998
中土畜香精香料进出口公司 1,672
合计: 5,15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计: 42,000
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第 63 号
《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2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代码制度,确保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准确、可靠,完善社会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编制、赋予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
代码证是代码标识的法定凭证,集成电路卡(简称"IC卡”)作为代码载体与代码证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办理、应用和管理代码,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代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简称代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代码管理工作。
第五条 税务、工商、人事、民政、计划、统计、金融、保险、劳动保障、财政、经贸、公安、海关等部门在各自业务管理活动中,应当使用代码。
第六条 下列组织机构应当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
(一)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经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的经营单位;
(三)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粤机构;
(五)经外事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国外或境外非政府组织驻粤机构;
(六)其他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代码主管部门申领代码证。代码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组织机构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其提交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应核准登记、发给代码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成立但未申领代码证的组织机构,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办理。
第八条 组织机构应凭代码证办理下列事项:
(一)工商企业年度检验、变更登记;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变更登记;
(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验、变更登记;
(四)税务登记、换证、验证、年检、变更;
(五)社会保险登记、换证、验证、年检、变更;
(六)开设、变更、注销银行帐户,申办外汇业务和国内贷款业务;
(七)企业标准备案,商品条码注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程设备监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与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纤维检验;
(八)车辆征收税费、申领车辆牌证,车辆年检;
(九)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变更、注销,国有资产统计,资产评估;
(十)商标注册、广告业务审查;
(十一)进出口报关;
(十二)其他事项。
代码应用部门在办理以上业务时,应检查代码证的有效性,对持失效代码证的组织机构,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第九条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代码制作电子身份证件的,应当向代码主管部门申请制作。
第十条 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变更的文件及原代码证,到当地代码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依法终止的组织机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供注销资料、办理注销手续,并将代码证交回原发证部门。代码主管部门对终止的组织机构应当及时注销其代码。被注销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遗失或损毁代码证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遗失代码证的应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十三条 代码证自发放之日起4年内有效。组织机构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代码证的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准。组织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代码证及有关资料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四条 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组织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代码证及有关资料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年度检验。
代码主管部门应对代码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有效的,应在代码证上加盖年检印鉴。
第十五条 代码证的申领、变更、补发、换证等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费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盗用代码证或使用失效的代码证。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在规定期限内申领、变更、注销、换证、年检的,由代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盗用代码证或使用失效的代码证的,其代码证无效,代码主管部门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代码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代码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