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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制止企业所办学校教育资产流失情况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03:40:43  浏览:88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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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制止企业所办学校教育资产流失情况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制止企业所办学校教育资产流失情况的决定
颁布机关: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备  注: 2000年10月12日乌鲁木齐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内  容:   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目前我市企业所办学校在移交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办学的过程中,一些办学企业以种种理由占用学校场地。教学用房,致使我市的教育资产在不断流失,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情况若不能得到及时。坚决地制止,势必对我市落实《教育法》就近人学的原则。合理配置我市教育资产、完成基础教育的总体任务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特作如下决定:

  1、市政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企业气办学校的教育资产流失,同时,尽快组织市教育。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以区(县)为单位,对辖区范围内企业所办学校的资产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保障企业所办学校剥离工作的顺利进行。

  2、市政府要责成那些违反《乌鲁木齐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和《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生均活动场地严重不足状况的决定》的规定占用学校用地的企业,必须在2001年3月之前对违法占地情况行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将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企业有关责任人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3、各办学企业不得违法减少。占用学校用地。市教育。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第二款。《乌鲁木齐市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侵占企业学校用地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违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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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口信号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铁道部


道口信号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铁道部


1、为了加强对道口信号的使用、维修管理,使道口信号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2、道口信号是在铁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处设置的安全防护设备之一,是改善行车和人身安全的重要设施,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3、道口信号显示应按1984年11月公安、交通、铁道部三部联合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设备制式应符合部颁标准,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逐步加以改造。
4、道口信号设备,由工务或运输部门使用,电务部门在道口信号交付运营的同时,应向使用部门提供简明的使用说明书。看守人员应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5、电务部门对道口信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道口看守员对其看守的道口信号设备应经常巡视,保持设备完整;工务日班巡道员对区间无人看守道口信号应进行巡视,发现异状和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电务部门检查修理。
6、道口看守员使用带计数器按钮或破铅封时,要在道口行车记录本上登记使用原因,并及时通知电务部门修理和加封。
7、在交流电源停电或设备发生故障停止使用时,道口看守员应加强了望,防止发生事故。
8、复线区段列车反方向运行,仍需保证列车接近道口时自动报警或自动熄灭白灯,以保证安全。电路设计方案共三种,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1)按电号4007图册设计,实现自动报警。
(2)利用自动闭塞轨道继电器条件,实现自动报警。
(3)增加反方向继电器,利用第一趟反方向列车自动熄灭白灯,因此调度命令应写明第一趟反方向列车。行车速度必须控制为30公里/小时,并准备随时停车,保证安全。道口信号白灯熄灭后,设备停用,道口信号无效。列车恢复正常运行时,有人和无人看守道口信号也应恢复使
用,纳入运输方案的分别由工务和电务部门负责人工恢复;临时性的由反方向发车的车站根据调度命令通知工务、电务部门负责人工恢复。
(上述第二和第三方案的设计图由通信信号公司研究设计处和济南铁路局提出,由研究设计处另发)
9、各铁路局应按部1984年848号文件规定,加强对道口信号的管理;凡管辖内道口信号设备较多的局、分局、电务段都应有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同时根据具体条件建立道口信号工区和领工区。
10、道口信号维修定员,DX2型的按每处0.4人计算,阀式的应少于0.4人;暂时不具备成立道口信号工区的地方,可将负责维修道口信号设备的人员安排在车站信号工区内。
11、电务部门对道口信号设备应与电气集中、自动闭塞设备一样按规定进行维护;对道口信号设备发生的故障应如实统计,定期分析。但对发生的道口事故除违章和人为造成的以外,可暂列为其他事故。各铁路局应制定下列考核指标:
(1)事故、障碍总件数;
事故、障碍总件数
(2)故障率=-----------×100%
24×使用天数×道口信
号 数
12、道口信号设备实行巡检、检修、整治三种修程,各种修程的内容和周期由铁路局规定。
控制器、音响器、闪光器、继电器、整流器和变压器等可以捣换的器材实行入所轮修,固定设备实行集中修。轮修和集中修周期由铁路局规定。
13、在现场检修或整治设备时,维修人员应注意联系,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14、为了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缩短设备停用时间,道口信号设备较多的电务段应配备道口信号维修车;道口信号工区应配备应急备用器材。



1985年8月20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临床技术指南(2009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临床技术指南(2009年版)》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各地应用中医药开展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在总结各地手足口病中医药治疗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临床技术指南(200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提供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参考。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临床技术指南
(2009年版)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多见于婴幼儿,历年均有发生,中医药在临床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参照卫生部颁布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在总结中医药治疗手足口病临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部分地区患者的临床特点及中医药的使用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一、证治方案
手足口病属于中医“温病”范畴,湿热疫毒经口鼻而入,发于手足,上熏口咽,外透肌肤,发为疱疹,并见发热、倦怠、恶心、便秘等症状;或邪毒内陷,出现高热、抖动、肢体痿软,甚则发生喘、脱,危及生命。
婴幼儿系稚阴稚阳之体,感受疫毒后,病情变化迅速,宜早发现,早治疗,防变证。
(一)普通型
临床主要表现为:发热,口腔黏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可有红晕,伴咽痛、流涎,倦怠,纳差,大便多秘结,舌淡红或红,苔腻,脉数,指纹红紫。
治法:清热解毒,化湿透邪。
参考处方:金银花、野菊花、黄连、生石膏(先下)、知母、紫草、白茅根、青蒿、藿香、生甘草,药物用量根据患儿年龄、体重、病情等酌定。
用法:水煎分3—4次口服,或灌肠、直肠点滴。
加减:
1.高热、抖动、易惊加羚羊角粉冲服;
2.便秘加生大黄;
3.咽喉痛加元参、板蓝根;
4.咳嗽加杏仁、炙杷叶。
中成药:蓝芩口服液、小儿豉翘颗粒、清开灵口服液、黄栀花口服液、金莲泡腾片,也可选用炎琥宁注射液、痰热清注射液等。
(二)重型
1.临床主要表现为:高热不退,汗少,疹出不畅,嗜睡易惊,呕吐,肌肉瞤动,或见肢体痿软、无力,甚则昏睡等,舌红,苔厚腻,脉细数,指纹紫暗。
治法:清热祛风。
参考处方:生石膏、生大黄、栀子、滑石(包煎)、寒水石、桂枝、生龙骨、生牡蛎、赤石脂、广地龙、全蝎、羚羊角粉(冲服),药物用量根据患儿年龄、体重、病情等酌定。
用法:水煎分3—4次口服,或可灌肠、直肠滴注。
中成药:紫雪丹或新雪丹等,也可选用炎琥宁注射液、痰热清注射液等。
2.临床主要表现为:发热,喘促,面色苍白晦暗,口唇紫绀,四肢厥逆、冷汗出,或口吐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液(痰),舌质紫暗,脉细数或迟缓,或脉微欲绝。
治法:回阳救逆
参考处方:人参、炮附子、山萸肉、煅龙骨、煅牡蛎,药物用量根据患儿年龄、体重、病情等酌定。
用法:浓煎鼻饲或直肠滴注。
重症患儿发病急,传变快,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
(三)中医药外治法
口咽部疱疹:可选用西瓜霜、双料喉风散、冰硼散等,蜜调外涂敷用,1日2—3次。
二、预防及生活调护
(一)预防
本病流行期间,婴幼儿应注意勤洗手,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居处宜多通风,勤晒衣被;家长也应注意个人卫生。
可使用以下方药:
1.白菊花6克 生甘草3克 生山楂10克
以沸水200毫升浸泡后加冰糖适量频饮。适用于素有内热的小儿。
2.生薏米10克 扁豆10克
加冰糖适量,煮粥调服。适用于素有脾胃虚弱的小儿。
上述两方剂量适用于3—5岁小儿,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二)生活调护
患儿饮食宜清淡,宜服用梨汁、苹果汁、西瓜汁、荸荠汁等,不宜食用辛辣食物,不宜食用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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