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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债技改项目执行情况和煤矿事故隐患治理欠帐情况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4:56:06  浏览:99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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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债技改项目执行情况和煤矿事故隐患治理欠帐情况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文件

煤安监司办字[2003]7号

关于报送国债技改项目执行情况和煤矿事故隐患治理欠帐情况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矿山救援指挥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为按时汇总、报告第五批国债支持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各省(区、市)国有重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请你单位于4月24日前,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3年煤矿安全国债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办厅[2003]55号)要求,将本省(区、市)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国债技改项目执行情况和煤矿事故隐患治理欠帐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国家煤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执行情况和欠帐情况的范围只限于国有重点煤矿。

二、 报表格式除附表一按国家局修改后的格式填报外,附表二、三、四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的附表格式填报。

三、 附表中的欠账、投入工作量和投资、资金计量单位按万元计;产量、储量的计量单位按万吨计。

四、 报送方式和份数要求:

(一) 文字部分以书面正式文件报送一式3份。

(二) 附表用EXCEL制表,A4横版一式3份。

(三) 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在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

E-mail: dezl@chinasafety.gov.cn,或zhangshuo@chinasafety.gov.cn。

(四) 本次报送国债技改项目执行情况和煤矿事故欠帐情况只接收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各单位不得组织有关企业就此事到国家局汇报。

(五) 报表电子版可从国家安全生产局政府网站下载。

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国家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 李德忠、张烁

联系电话:010-64463025 64463176

传真: 010-64234428(自动)

附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厅[2003]55号文件;

2.下载修改后的附表。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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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政法〔2007〕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年”,是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攻坚年”。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实际,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研究提出200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安全生产重要讲话,自觉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定不移地把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推向纵深,扎实有效地做好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完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定的到2007年的目标任务,推动和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下降1.3%,一次死亡3-9人事故起数下降3%,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数下降3%。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2.0%,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下降1.2%,铁路交通死亡人数下降2%,水上交通、农机、渔业船舶死亡人数下降1.0%,火灾事故力争下降。

  2007年要突出抓好以下9项重点工作: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使“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凝聚共识

  (1)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完善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更好地把握规律、指导实践。(2)加强阵地建设,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3)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使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4)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组织开展第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万里行”系列活动,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落实到位

  (1)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继续举办市县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监察局长安全生产培训班。(3)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检查行为,改进检查方式,增进检查实效,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认真落实整改。(4)坚持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国有大型企业的安全监管;总结推广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和有效指导的成熟经验;对企业开展安全诚信评价,建立安全诚信体系。(5)指导督促企业抓好基础工作,各重点行业领域都要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研究制定规范性指导意见。

  三、实施安全发展规划,逐步落实规划已确定的各项重要目标任务

  (1)指导督促各省(区、市)和相关行业“十一五”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相衔接,明确安全发展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主要指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和政绩业绩考核。(2)把2007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省(区、市)、重点行业,加强进度监控考核,每季度公布实施情况。(3)抓紧启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灾害治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研等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4)在重点行业领域抓紧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

  四、继续抓好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推向纵深

  (1)加强高瓦斯、高突矿井的监测监控,已安装的系统要加强运行维护、切实发挥作用,提高低瓦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率,加快实现区域性联网。(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继续利用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加强矿井机电管理、保证供电用电安全。(3)发挥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积极性,继续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提高抽采率、利用率。(4)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尽早关闭取缔国办发〔2006〕82号文件明确的16种煤矿。(5)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各类证照、火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严防关而不死、死灰复燃和前关后建。(6)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坚决防止和纠正“假整合”问题,促进煤矿企业的改造重组。(7)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核准,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落实煤矿井下定员的规定,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8)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积极实施“管理强矿”战略步骤,抓紧出台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9)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指导地方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1)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继续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3)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工作,重点防范高压油气井的井喷事故。(4)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防范垮坝事故。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1)建立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2)总结推广天津、江苏的有效做法,清理整顿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3)深化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4)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督促地方政府抓紧搬迁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5)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6)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推行烟花爆竹标准化生产。

  ——道路交通,支持配合公安和交通等部门:(1)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打击非法载客,深入治理超载超限。(2)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城乡交通运输市场准入,整顿规范经营方式。(3)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4)推进重点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的应用,加强安全监控。(5)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6)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针对重点人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水上交通:支持配合交通、农业等部门进一步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线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平安渔业”等活动。

  ——建筑施工:支持配合建设等部门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道路、铁路和电力工程等安全整治;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

  ——民爆器材:支持配合国防科工部门深化民爆行业整治“四超”工作;落实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推行自动化遥控操作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支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消防安全:支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重点排查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其他行业领域:(1)支持配合铁道部门实施铁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安全环境专项治理工程,继续抓好铁路平交道口隐患治理。(2)支持配合民航部门推进航空企业安全审计和专项整治。(3)支持配合电力部门加强电网安全监管,防范大范围停电事故。(4)支持配合旅游、质检等部门,继续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

  六、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政策治本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继续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

  在完善经济政策方面:(1)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等政策措施。(2)配合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和8省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试点政策。(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煤层气开发利用、煤炭完全成本、严格小煤矿税收制度、高危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建立合理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

  在落实培训教育政策方面:(1)进一步加强教材、教师和机构建设,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培训。(2)配合协助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稳定国有企业“变招工为招生”制度,探索实行小煤矿、小企业招工进入劳务市场。(3)配合协助教育等相关部门,稳定煤矿专业人才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艰苦专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政策,继续扩大煤炭院校煤矿主体专业招生规模。(4)继续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质认定和注册管理工作。

  七、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与司法机关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作机制。(2)加快安全生产配套立法进度。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的修订,配合高检、高法抓紧出台对《刑法》相关条款的司法解释,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合中纪委抓紧出台《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3)制定出台15个部门规章、制定修订100部行业标准;推动地方立法,指导督促企业建章立制。(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宣传贯彻即将公布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改进事故调查工作,对地方负责查处的特大事故和典型重大事故实施跟踪督办、严格审查,向社会公布;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5)加强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资质等方面监管。(6)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和信息工作体系,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2)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系统性和针对性,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3)加强国家、省、市(地)三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建设,2007年要有70%的省(区、市)、50%的市(地)建立机构。(4)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建设46个国家级救援基地(其中矿山26个、危险化学品20个);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消防、海上搜救、铁路、民航、核工业等救援基地和救护队伍建设。(5)加强与各部门、各地区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果。

  九、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自身建设

  (1)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指导督促各地健全市(地)、县、乡镇三级安全监管机构,推广一些地方建立执法大队的做法,在重点矿区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2)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总结完善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在直属事业单位推行。(3)加强基础性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数据资料档案和台账。(4)加强省局和分局基层建设,规范有关制度、规定。(5)加强学习培训,掌握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工作所必须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等,提高履职能力。(6)开展学习先进的活动,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忧患、实干、执行、自律“四个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四种作风”。(7)深入开展思想道德、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九条纪律”和相关规定,认真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办违纪案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队伍形象。



中央人民政府处理“九九”后澳门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中央人民政府处理“九九”后澳门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关系,是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澳门的涉台问题,凡属涉及国家主权和两岸关系的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处理,或者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处理。依据“一个中国”的原则和"一国两制"方针,中央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理"九九"后澳门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是:
  一、澳、台两地现有的各种民间交流交往关系,包括经济文化交流、人员往来等,基本不变。
  二、鼓励、欢迎台湾居民和台湾各类资本到澳门从事投资、贸易和其他工商活动。台湾居民和台湾各类资本在澳门的正当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三、根据"一个中国"的原则,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间的空中航线和海上运输航线,按"地区特殊航线"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间的海、空航运交通,依双向互惠原则进行。
  四、台湾居民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进出澳门地区,或在当地就学、就业、定居。现行的入出境方式基本不变。为方便台湾居民出入澳门,中央人民政府将就其所持证件等问题作出安排。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康乐、专业、医疗卫生、劳工、妇女、青年、归侨、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在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基础上,可与台湾地区的有关民间团体和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
  六、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之间以各种名义进行的官方接触往来、商谈、签署协议和设立机构,须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经中央人民政府具体授权,由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批准。
  七、台湾现有在澳门的机构可以适当的名称继续留存, 这些机构和人员在行动上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得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不得从事损害澳门的安定繁荣以及与其注册性质不符的活动。我们鼓励、欢迎他们为祖国的统一和保持澳门的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这些原则和政策符合澳台两地同胞的共同利益,有利于保持澳门繁荣稳定,发展澳台民间交往,促进两岸关系。对于继续保持和规范澳门、台湾两地的交流交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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